《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全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05 09:00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字体:

一、制定的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镇基准地价,急需建立与现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相配套的基准地价体系,更好地为宗地评估公示地价体系数修正法提供依据。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我县县城规划区的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是2014年发布的,现已超过五年未更新,随着县城经济高速发展,县城规划区扩大,地产交易日趋频繁,地价变化较大,加之我县尚有公共服务用地和其他5个建制镇未纳入基准地价体系,现行使用的基准地价成果已不能完全体现我县各区域之间的地价差异。

三、该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更新范围实现了全域覆盖;

2、级别调整体现了前瞻性;

3、商、住价格平稳增长;

4、工业用地定价突出政策导向;

5、进一步完善了城镇基准地价体系;

6、制定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体系。

四、办文过程:我局于2018年于8月、10月组织相关股室及相关专家对初步成果进行了两轮次的研究讨论,对城区、乡镇的定级估价成果进行了审议。11月27日,在县委县政府的组织下,召开了成果听证会。技术承担单位根据意见对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18年12月将成果提交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送审,省厅于2019年1月组织相关专家对永兴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进行了评审,因基础工作扎实和地价论证充分,成果得到专家的一致好评,顺利通过验收并被评为优秀成果。根据湖南省自然厅关于同意公布实施永兴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函,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由县自然资源局起草,搜集相关文件资料报请相关部门审核,按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办理。

五、制定依据: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17】27号文件,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办【2017】163号文件的要求,城镇基准地价三年以上的要进行更新。超过三年未更新的基准地价,不得作为出让最底价标准确定的依据,不得作为宗地评估公示地价体系数修正法的依据。2019年4月8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同意公布实施永兴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函》湘自然资函【2019】82号。

 

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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