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兴县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7 16:43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

一、制定的目的

修订裁量基准是国家统计局在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方面提出的明确要求。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统字﹝2019﹞102号)将“依法依规制定统计行政处罚办法和基准,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列入统计造假专项整治责任清单。现根据县司法局《关于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永司法﹝2020﹞20号),为进一步依法履行统计行政执法职责,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们制定了《永兴县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二、起草依据

《永兴县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

三、制定过程

《永兴县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修订完善工作于2020年10月启动。10月份,形成《永兴县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初稿。初稿经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审定通过,形成《永兴县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永兴县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主要内容包括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和处罚裁量标准。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了四个明确:

(一)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明确了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明确了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明确了确定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四)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行政处罚的,明确了单处或者并处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永兴县统计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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