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16 16:48 来源:县发改局 作者: 【字体:

一、制定该文件的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县城生态环境。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须性。执收主体职能和收费项目内涵发生变化。永兴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前身为永兴县环境卫生管理所,2016年县发改局向该所下发了《关于永兴县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核定的收费项目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包括清扫保洁和垃圾处置费)。根据《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第七条第二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级以上环卫主管部门组织征收并负责相关工作”和第十四条“环卫主管部门应尽快转变工作职能,真正成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监管者及垃圾处理服务的采购者。同时要剥离清扫保洁职能,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机制”要求,永兴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需要转变工作职能,对原来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规范和理顺,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将清扫保洁收费进行剥离并实行企业化经营和市场调节价。2017年,我县将城区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但是大多数收费项目和标准没有变化,仍然是以环卫有偿服务费的项目在收取,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虽然也在履行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职责,但收费却不符合上级部门的要求和规定,需要严格按照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定义来重新核定我县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项目和标准。

三、该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在县城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文件起草过程。

1.受理调价申请。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向县发改局提交核定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请,县发改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定受理该中心的申请。

2.开展成本监审。县发改局提交县价格成本调查队对该中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成本进行调查核算。经审核,永兴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17—2018两年度年平均垃圾处理总数量为46101.25吨,年平均垃圾处理定价总成本780.46万元(其中:收集运输环节成本534.77万元、处理环节245.68万元),核定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定价成本收集运输环节成本116元/吨、处理环节53.16元/吨,合计定价成本169.16元/吨。

3.拟定定价方案。县发改局根据县价格成本调查队出具的成本监审结论,按照《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郴政办发〔2019〕17号)文件,参照周边县市区标准,拟定了永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方案,并召开局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

4.召开价格听证。今年8月县发改局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召开永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听证会的公告(第一次公告),面向县城区人民公开报名征集听证会代表,并邀请了部分人大、政协和政府部门代表,委托消协、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推荐了部分代表。确定听证会名单后,将拟定价方案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等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第二次公告。2020年9月25日由县发改局组织召开了永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听证会,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听证会代表对拟定价方案表示同意和支持,代表认为此次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能够适当减轻县财政负担,弥补我县生活垃圾处理建设运营资金的不足,有效提高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有利于增强民众的环境意识,改善我县城市人居环境,维护城市形象,综合听证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对加大宣传力度、保证专款专用、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垃圾分类、错时运输垃圾提出了建议。

5.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本届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文件制定依据

1.《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

2.郴州市人民政府办2019年印发《郴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郴政办发〔2019〕17号)。

 

 

 

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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