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房产开发项目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04 11:09 来源:县住建局 作者: 【字体:

一、基本情况

暂行办法共分为五章,从物业保修金的交存、使用、退还、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湖南省最早出台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的是常德市,郴州资兴市已经于2020年5月施行。

二、实施的政策依据

物业保修金实施的政策依据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应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百分之三的比例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部门交存物业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的保障;《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相关工程项目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三、实施后可解决的问题

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推出后,可以有效督促房地产开发商注重建筑施工质量,改变部分开发商在房屋保修期内不履行房屋保修义务现状,推进全县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保护业主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房屋产权所有人、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施工单位因房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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