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20 11:17 来源:县住建局(人防办)) 作者: 【字体:

    1、基本情况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从落实人防规划、同步建设与易地建设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2、实施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297号省政府令)、《湖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永兴县县城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2015-2030)》

3、制定背景

结建人防工程是民用建筑的法定义务,防空地下室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应建必建”,通过制定文件的方式,做到人防审批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大大增强法律的严肃性,审批的公开性,办事的公正性,从制度上和监督的力度上来提高办事效率,预防腐败。在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通过深入梳理我县人防审批和管理权限的划分现状,从提高审批和管理的行政效率角度出发,发现部分环节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人防工程的建设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4、重点研究内容

在自然资源局编制出让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征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在土地出让条件或者划拨方案中予以明确。当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位于人防专项规划总体布局范围之内的,按规划执行,规划确需调整的应先修改人防专项规划,报县规划委员会、县规委主任会批准同意。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小于2000平方米(含)的建设项目,位于人防专项规划总体布局范围之外的,申请易地建设,以专家论证出具的意见作为审批依据。大于2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申请易地建设需报县规划委员会、县规委主任会批准同意。

 

 

 

永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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