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11 14:50 来源:县住建局 作者: 【字体:

为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推进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资兴市、宜章县、临武县等地做法,县住建局初拟了《永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讨论稿),并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报县司法局审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永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实施背景。我县房地产行业对国民经济发展起了很大推进作用,但因缺乏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行业出现了一些乱象,目前我县有二十多个楼盘存在遗留问题,如汇邦新天地、裕泰铭都、北苑小区等项目未缴纳税费、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引发很多社会矛盾。全市只有永兴县、嘉禾县和市本级未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宜章县、资兴市早在2017年就试行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为推动我县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迫在眉睫。

二、政策依据

1.《永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郴政办发〔2020〕32号)。其中郴政办发〔2020〕32号明确:“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前,须落实预售资金监管手续,预售资金专户专存、专款专用,购房款需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三、实施后可解决的问题

《永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推出后,可以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证资金用于房屋建设,提高建筑产品质量,保证税费缴纳,保护业主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未按期交房、不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以及房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四、重要内容摘要

《永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共五章二十五条,从实施范围、重点监管的资金额度、预售资金收取拨付管理、资金解除监管时间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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