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永兴县本级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关于公布<永兴县本级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一、制定目的:落实中央、省、市简政放权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让人民群众和各类企业办事创业更简捷、更顺畅、更方便,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减证便民活动,切实减轻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二、制定程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报送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集中严格审核---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三、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号)。
永兴县司法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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