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兴县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片区等级划分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9 16:27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

一、制定的目的:为规范我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各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更好地为我县征地补偿提供依据。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根据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根据2021年7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公布我省从2021年1月1日实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我县原2018年1月1日实行的征地补偿标准Ⅰ区为53300元/亩,Ⅱ区为44800元/亩。省人民政府此次调整后我县的征地补偿标准Ⅰ区调整为55965元/亩,Ⅱ区调整为47040元/亩。我县原划分并公布、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征地补偿区片,维持不变。

三、办文过程:现根据2021年7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和2018年《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兴县征地补偿标准和片区调整的通知》(永政发〔2018〕5号)文件资料,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由县自然资源局起草,报请相关部门审核,按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办理。

四、制定依据:

根据2021年7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现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行文公布。

 

 

 

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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