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文件解读
一、 起草目的
为规范全县的林业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林业法治环境。
二、起草程序
由局资源林政法规股起草,通过征求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意见,办公室核稿,局务会讨论审核,再由局长签发。
三、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林发〔2020〕5号) 、《郴州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郴林发〔2021〕37号)进行起草。
永兴县林业局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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