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我县农业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16 14:45 来源:县发改局 作者:价格股 【字体:


近日,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关于制定我县农业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永发改通〔2021〕117号),现将上述该文件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分类有序推进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1〕685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划和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实现我县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转、农业节水减排和增效的目标。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而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三、文件可解决的问题

1.合理制定了我县的农业用水价格,明确了对我县辖区内青山垅灌区(东风管理所、石壁垅水库)、黄口堰水库、便江电灌站等三个大中型灌区和一些小型灌区农业灌溉用水的价格构成及不同的定价模式;

2.充分发挥水价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

3.促进农业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

4.明确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5.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提供价格数据。

四、文件制定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分类有序推进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1〕685号)、《湖南省农业水价用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8〕1060号)等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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