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1-05 10:59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

一、背景依据

《永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YXDR-2017-00007)于2017年9月18日公布,2022年9月17日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拟对《永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

二、目的意义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森林火灾的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森林防灭火工作整体平稳。《禁火令》进村入户、进校园、进社区,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主要内容

《禁火令》共分六条,第一条明确了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并将春节、元宵、清明、中元节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和春耕备耕、秋收冬种、高温干旱等时段明确为森林高火险期。第二条明确了森林防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周边300米范围内均为森林防火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公墓区及涉爆企业周边2公里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第三条明确了森林防火期内的禁止行为。第四条明确了森林防火期内,特殊情况需野外用火的相关要求。第五条明确了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内的车辆、人员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的义务。第六条对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处罚及依据进行了简要说明。文件结尾公布了森林火警和防火值班电话。

四、修改、审查和听取意见的情况

该规范性文件参考了我县原禁火令内容和其他地区的禁火令内容,由县林业局起草,2022年9月2日至9月20日征求了乡镇政府、林业部门、县森林公安局等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中,各方对制定《禁火令》给予了充分肯定,普遍认为,制定《禁火令》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2年9月20日至30日,在政府门户网公开征求了广大人民群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2年10月28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

 

 

永兴县林业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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