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起草说明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及各部门各类文件专项清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我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二、目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从源头上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依据,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我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2022年9月13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90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99件。凡本次继续有效目录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自然失效。
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文件发布前连续计算。
四、制定程序
2022年9月8日,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由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对起草的纳入“三统一”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提出清理意见,县司法局对县直单位、各乡镇(街道)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核,形成《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县司法局通过内网发文《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各单位征求意见,最后形成《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审议稿)提请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永兴县司法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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