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11-16 14:43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 【字体:

一、背景依据: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文件精神,我县对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认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汇总,编制形成《永兴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二、目的意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文件精神,制定《永兴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除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外,严禁擅自增加(拆分)审批事项,许可条件和受理材料,做到“清单之外无事项”。

三、主要内容:《永兴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全县行政许可事项共计253项,其中县直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251项,各乡镇(街道)的行政许可事项5项(其中3项与县直单位的事项重复,分别如下: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既是县教育局的行政许可事项,也是乡镇、街道的行政许可事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既是县自然资源局的行政许可事项,也是乡镇、街道的行政许可事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既是县农业农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也是乡镇、街道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制定程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文件精神,印发关于做好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由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对照《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对属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事项进行认领-集中严格审核-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五、制定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

六、征求意见情况:2022年7月5日,县“放管服”改革办印发《关于做好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由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对照《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对属于本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领,县司法局对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认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汇总,编制形成《永兴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9月9日,县司法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对永兴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示七日征求意见。9月15日,收集整理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的意见,草拟了《永兴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审议稿),其中县直相关单位行政许可事项251项,各乡镇(街道)行政许可事项5项。提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

 

永兴县司法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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