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文旅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试行)》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11-18 14:47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

一、背景依据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文化和旅游系统青年科研人才扶持计划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2〕14号)、《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1〕6号)、《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0〕38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的意见》、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实施精准招商的若干意见》(湘商发〔2022〕16号)、郴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郴办发〔2017〕29号)、《郴州旅游奖励办法》(郴政办发〔2020〕13号)、《郴州市落实国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永兴县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投资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的若干措施》(永发〔2019〕1号),起草了《永兴县文旅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二、目的意义

《政策》为落实好国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全省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对推动我县在谈在手的一大批文旅康养项目尽早签约、尽早落地、尽早动工、尽早投产达效,不断打造文旅康养产业精品(小品)、丰富文旅康养产业业态、壮大文旅产业规模,以文旅产业发展带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

《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总体原则、基本要求、政策支持、禁止性规定和其它等六个部分。

(一)适用范围:涵盖了目前我县支持发展的各种旅游业态,包括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点)、旅游民宿、旅游饭店、旅游购物示范点、游船、水上项目等。

(二)总体原则:《政策》对文旅康养项目的引入和建设提出了“坚持绿色发展、坚持招大引强、坚持效益优先、坚持合理开发、坚持打造精品”的五项总体原则,其目的就是要确保引入我县的文旅康养项目是高质量引进、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益运行,真正做到先保护再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与保护并举,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基本要求:《政策》对引入的文旅康养项目的建设、运营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一是规划管控。要按照国省有关旅游业态创建标准、《永兴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和国土空间规划布点的要求规划、开发、建设,旅游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应经我县有关部门审定后实施,同时业主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时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避免投资业主建设的随意性,确保项目规划的高起点。二是严格准入。为确保项目高标准建设,对各类业态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税收贡献都作了明确要求,区分不同旅游业态,作出了不同的具体要求。三是打造精品。结合行业规范和我县实际,明确了各类业态的具体建设要求,各类业态按相关要求建设,以打造精品。四是持续运营。要求投资业主按投资协议约定如期建好营运,且持续正常营运5年以上(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除外)。未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变更投资主体,确保项目运营的高效益,避免民宿变成别墅、景区变成后花园、饭店变成私人会所,等等。五是安全环保。各类文旅康养业态还应守好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等底线。六是退出机制。对有关项目制定了相应的退出机制,确保文旅资源的有效利用。

(四)政策支持:《政策》的核心条款“政策支持”部

分,重点突出在土地保障政策、配套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产业引导扶持、品牌创建奖励等文旅产业要素保障方面。土地保障政策方面,根据文旅产业的实际情况,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可采取点状供地等方式供应,依法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对依法登记的农村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和相关产业的可以通过出租、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可采取土地流转方式使用。这样,既集约节约了建设用地,又能有效盘活和利用现有闲置资源。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加大重点区域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投入,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承载基础和支撑条件。这些工程既是招商引资的配套工程,更是发展成果人民共享的民生工程。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主要是针对当前我县旅游人才极度匮乏的现状,通过制定奖补政策,补短板、强基础,不断吸引外来人才,培育现有队伍壮大。产业引导扶持方面,是政策起草过程中讨论最多、关注度最大的,进行了反复斟酌,其核心就是投资者最关注、最影响投资决策的土地优惠政策,也是目前我县所能给予的最大的优惠和扶持。总的原则就是土地出让不亏本、资金拨付符合政策要求、资金奖补能够产生效益,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明显。其中,在出让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奖励标准以省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为基数,按不高于建设用地每亩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成本)的30%予以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额每亩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计价补助,且补助额度最高不得高于出让地价总额的60%。重大的、稀缺的、产业发展急需的、经济社会效益特别好的招商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具体奖扶政策。拨付方式:主体完工拨付40%;整体竣工试运营拨付30%;正式运营6个月以上拨付30%。品牌创建奖励方面,根据创建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品牌影响力,分别给予 100万元——1万元不等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

(五)禁止性规定:主要是突出未按要求建设或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运营,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享受奖补政策。

(六)其他:是对政策有效期和解释权的规定。

四、制定程序

2022年,县文旅广体局按照县政府和旅游工作部署,启动了《政策》的调研和编制工作,成立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永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丽娟多次召集县文旅广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等相关单位召开《永兴县文旅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调度研讨会,多次开展工作调研,主要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转变我县文旅产业招商思路、创新招商机制、拓宽招商渠道、优化招商服务、规范招商政策、防范各种风险等内容,于2022年10月形成《政策征求意见稿》,10月13日在县政府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照有关程序报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研究,并审议通过。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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