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9-21 16:11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

一、背景依据

根据《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湘政办发〔2021〕24号)和《郴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郴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永兴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二、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和《郴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永兴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永兴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三、主要内容

根据《郴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郴政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主要目标、主要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主要以开展实施“共识汇聚、品质提升、示范引领、强基固本”四大行动为载体推进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负责督促、协调、联系本部门和行政管理的下级单位、行业归口管理的各类机构、行业联系的垂直部门驻永单位,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分步骤、分阶段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方案》强调压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财政投入优先保证。

四、起草过程

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1日下发的关于印发《郴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郴政办发〔2022〕3号)精神,县残联于3月18日草拟制定《永兴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初稿,经县残联各部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阅看修改后,再由理事会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于4月27日通过政府内网发给县住建局(县人防办)等32个相关单位和便江街道征求意见。县残联综合部分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最终形成送审稿。2022年6月30日,经永兴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永兴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永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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