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赋予永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县级有关权限的通知 》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8-01 16:20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

一、背景依据:为贯彻落实《永兴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永放服改办〔2022〕7号),根据郴州市“放管服”改革办《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郴放服改办〔202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文件精神,对我县赋予永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县级有关权限进行调整。

二、目的意义:为贯彻落实《永兴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永放服改办〔2022〕7号),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永兴县人民政府调整赋予永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县级有关权限,其中新增25项,调整14项,取消1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三、主要内容: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文件精神,调整赋予永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县级有关权限,其中新增25项,调整14项,取消1项。新增的25项内容为:县自然资源局服务前移方式赋权园区1项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县林业局服务前移方式赋权园区1项为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县发改局直接赋权方式赋权园区1项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方式赋权园区2项,分别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县卫健局直接赋权方式赋权园区1项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县城管局直接赋权方式赋权园区7项,分别为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权限内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县住建局直接赋权方式赋权园区12项,分别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对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检查、园林绿化工程(含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等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调整的14项内容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赋权方式由服务前移调整为直接赋权,分别为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申报名称、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和生产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异议的处理、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申请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权限内备案事项。取消的1项内容为:因法律修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了广告发布登记。

四、制定程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精神,由永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园区赋权需求事项清单,向相关单位征求对永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的园区赋权需求事项清单的意见-集中严格审核-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五、制定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

六、征求意见情况:2022年4月14日,永兴县司法局印发《关于报送园区市级、县级赋权需求事项的函》,收集整理永兴经济开发区园区赋权需求事项清单。2022年4月20日,永兴县司法局印发《征求意见函》,征求各相关单位对《2022年永兴经济开发区赋权需求事项清单》是否赋权给永兴经济开发区提出意见,经审核整理形成《关于调整赋予永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县级有关权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对<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赋予永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县级有关权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

 

永兴县司法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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