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湖南回龙相利煤业有限公司相利煤矿等3家煤矿企业的决定书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4-01 10:53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字体:

一、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省应急管理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淘汰不安全落后小煤矿的意见》(湘应急联〔2019〕7号)、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能源局关于《湖南省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煤矿促进煤炭行业安全发展工作方案》(湘应急联〔2020〕7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19〕1377号)、《关于进一步核查升级改造煤矿有关情况的函》(湘安办函〔2021〕6号)、《湖南省落实煤矿“四关闭一到位”断然措施分类处置总体方案》(湘政办明电〔2021〕36号)、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四关闭一到位”断然措施的通知》(湘安办发〔2021〕1号)、省安委会《推动落实“四关闭一到位”断然措施工作方案》(湘安发〔2020〕11号)。

二、涉及煤矿企业:永兴隆鑫煤业有限公司马家村一矿、湖南回龙相利煤业有限公司相利煤矿、永兴县旭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岭煤矿。

三、决定内容:永兴隆鑫煤业有限公司马家村一矿和湖南回龙相利煤业有限公司相利煤矿未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省级煤矿监察监管部门报审技改设计方案;永兴县旭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岭煤矿经专家认定不具备升级改造技改条件。经永兴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依法关闭湖南回龙相利煤业有限公司相利煤矿、永兴隆鑫煤业有限公司马家村一矿、永兴县旭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岭煤矿3家煤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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