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园区项目入园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23 11:32 来源:县商务局 作者: 【字体:

一、背景依据

为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入园管理,提升园区项目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五好”园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实行招商项目准入制

所有招商引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入园: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依法经营 、照章纳税的企业及 自然人。

(二)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职能部门批准的要求。

(三)化工企业按化工 片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  即投资强 度亩均 300 万元以上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 50%以上),亩均税 收30万元/年以上,亩均产值 300 万元/年以上; 其他引进企业 要求投资强度亩均 200 万元以上 ( 固定资产投资占 50%以上),亩均税收 20 万元/年以上,亩均产值 200万元/年以上。

在符合项目准入条件的情况下,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高税收项目和高科技项目可优先入园。

三、永兴工业园区项目入园程序

(一)招商单位与客商洽谈达成初步投资意向。

(二)招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到客商投资公司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提交县经开区党政联席会审议;考察报告包括企业的经营实力、企业诚信、企业投资范例、企业团队及考察 组意见等内容。特殊情形不能提供考察现场的,考察报告中可单独说明。

(三)项目初步选址,由园区办牵头,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参与,  陪同客商到现场选址,画出蓝线图。

(四)由永兴经济开发区提交永兴县园区项目入园审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 (五)县经开区管委会与入园项目业主签订项目入园协议书。

(六)企业启动规划设计、报审、报建等相关手续办理;招商引资项目投资 1 亿元以上,安排县级领导和县直部门联系,实行第三方手续代办制度,特殊要求或不能代办的手续除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或企业予以退出:

(一)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

(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

(三)安全环保不达标,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退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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