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15 11:35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土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城乡建设秩序,改善人居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永兴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目的意义

为建立健全县建成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机制,进一步理清监管与执法边界问题,防止部门间工作脱节,有效扼制违法建设上升势头,制定《永兴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

1.强化查控力量。该办法明确了对违法建设防控查处的职能职责,县建成区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管职能由审批单位或主管单位履行明确为由城管综合执法局和审批单位、主管单位一并履行,以城管执法局为主,审批单位和主管单位密切配合。

2.明确范围任务。城管执法局执法范围为“三定方案”确定的县建成区,该办法明确了执法范围在原范围基础上,增加“城南新区”及一中南校区周边200米范围。

该办法强化了对违法建设的查控职能,城管执法局全面承担对县建成区的违法建设的巡逻、查处,对违建持续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拆除,对存留违建逐步拆除,减少存量,杜绝增量。

3.理顺工作机制。建立“多重监管、一头执法”的控违查违机制。原工作机制为审批和主管单位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建设线索移交给城管执法局执法,现变为日常巡查、处置(拆除)由城管执法局执行为主,县自然资源局、便江街道办、住建局继续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违法建设的防控、交办和处置;

第四章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六章附则。

四、制定程序

参照《郴州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城管执法局起草《永兴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范洪水副县长于2021年11月4日在县政府二楼会议主持召开《永兴县建成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讨论会,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2022年2月7日,经永兴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永兴县建成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

 

 

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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