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未成年人在水库、河道、水渠、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关于严禁未成年人在水库、河道、水渠、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一、 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学生安全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防未成年人在河道、水库、水渠、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的通告》与我县工作实际,特申请印发《关于严禁未成年人在水库、河道、水渠、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的通告》。
二、 目的意义
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理念,发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防范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 主要内容
一、严防未成年人(含中小学生)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水库、河道、水渠、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
二、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警示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三、学生家长(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监护,严防到危险水域游泳、戏水,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
四、各乡镇(街道)、水库管理单位、电站业主等单位要加大所辖水库、河道、水渠、山塘的管护,在水域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防溺水警示牌、责任牌,放置竹篙、绳索等救援物质,安排各水域的防范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人,对各类水域特别是重点水域开展日常巡查,落实管控措施。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未成年人在水库、河道、水渠、山塘等涉水区域游泳、捕鱼、戏水等危险行为。举报属实,每起奖励200元,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21年7月10日印发的《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严防未成年人在河道、水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的通告》即行废止。
四、 制定程序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拟定了《关于严禁未成年人在水库、河道、水渠、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的通告》(送审稿),经县教育局法治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将征求意见稿通过县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意见征求结束后将送审稿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现审查完备,申请上会通过。
五、 前后政策变化及政策预期
《关于严禁未成年人在水库、河道、水渠、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的通告》发布前,相关单位、乡镇、街道职责意识不强,学生家长(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溺水管教意识不够,广大群众对于未成年人在河道、水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情况举报积极性不高,《关于严禁未成年人在水库、河道、水渠、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的通告》出台后,能有效提升全县人民防范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意识,确保全县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大局。
永兴县教育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