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
残疾预防关系全民健康,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国办发〔2021〕5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5号)和《郴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郴政办发〔2023〕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制定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国办发〔2021〕50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5号)
3、《郴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郴政办发〔2023〕2号)
三、制定的目的意义:
到2025年,覆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
四、主要内容: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二)、先天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六)、保障措施。
五、前后政策变化:
“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残疾预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初步形成,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致残防控及残疾康复服务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当前,伴随生产生活方式、人口结构、疾病谱等迅速变化,残疾预防仍面临不少困难、挑战,主要表现在:致残因素错综复杂,残疾发生风险仍然较高,同时,全民健康素养有待提高、基层专业技术资源匮乏等还制约残疾预防工作进一步提升质量。
六、政策预期:
制定实施我县《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指导推动各单位在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做好残疾预防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促进全民健康,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有序推进健康永兴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