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起䓍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3 11:00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设施完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已在柏林镇龙王市村路段(G240国道K2005+850)建成不停车检测系统,今年年初,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1年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网点建设任务的通知》(湘交函〔2021〕322号)文件精神,又新增G107国道马田镇枣子村路段、S345省道鲤鱼塘镇株山头村路段、G240国道便江街道铁炉村路段等三处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同步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根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检定合格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于投入使用前三十日,在当地主要报纸、网站公告设置位置,并在公路醒目处设置告示标志”,研究出台了《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2号令)及《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2021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等法律法规.

  三、目的意义

  《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主要是通告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人),我县开展非现场执法的地点,规范货运车辆运输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设施完好。

  四、主要内容

  其中明确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货运车辆干扰或者逃避检测等行为的处罚主体及处罚依据。要求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当事人(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车辆管理者)应当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对故意扰乱治超执法秩序,恶意破坏治超非现场执法设施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前后政策变化

  进一步规范了货运车辆运输行为。货运车辆经过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采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信息,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录入相关执法系统并通知违法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货运车辆经过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干扰或者逃避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检测的违法行为,录入公安交警执法信息平台。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六、政策预期

  通过出台《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规范货运车辆运输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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