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定,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2014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指出:扎实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提出: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提出:通过几年的努力,力争基本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网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更加完善,产权流转交易更加通畅、便捷、高效。2022年《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郴政办发〔2022〕32号)要求:加快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2023年我县把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作为农业农村改革领域的实施内容。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
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郴政办发〔2022〕32号)。
三、目的意义
推动农村产权有序流转交易,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益。
四、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总体要求、建设内容、实施步骤和配套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要求
阐明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构建“县级集中交易,乡村两级服务”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体制,发展为农服务平台,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机制。
(二)建设内容
一是建设以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和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为交易服务机构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二是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基本模式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三是明确现阶段流转交易品种范围: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和其他涉农产权。
四是规划了交易制度、交易流程,明确了不向转让方收费的单向收费方式。
(三)实施步骤
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服务平台搭建和市场体系制度建设。第二阶段是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宣传发动、确权颁证、数据库建设等基础性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产权主体进场交易,逐步培育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兴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协调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任顾问,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经站)、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为成员单位。
二是保障工作场所,完善扶持政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由县国资管理部门提供。引导金融机构给予融资支持,鼓励各类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资产评估等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三是制定配套政策,规范鼓励产权交易。探索财政农业专项扶持政策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相挂钩的办法,对经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在进行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时优先给予安排。
五、制定程序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了农村产权交易调研,与有运营农村产权交易经验的公司对接,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初稿,县政府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了会议讨论,并通过县政府内网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县农业农村局和司法局法制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六、前后政策变化
本方案出台之前,我县没有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也没有规范、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七、政策预期
本方案出台之后,能够建立一个全县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行为更为规范,交易频次更高,交易数量(金额)更大,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