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7 11:22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不详 【字体: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

永政办函〔2012〕82号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永兴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永兴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型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湘政发〔2010〕3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郴政办函〔2012〕8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含县开发区)和纳入县绩效评估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的县直及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2012年度的考核重点是《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建立档案。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联系人:雷胜田,电话:5522235,电子邮箱:czyxfz@126.com),以便考核机关记录建档。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有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情况。

(二)自查自评。2012年11月30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和有关资料上报考核机关(联系人:雷胜田,电话:5522235)。

(三)实地抽查。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报送的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抽查。同时从司法、信访、监察和宣传等部门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纪等情况。

(四)核实情况。2012年12月10日前,考核机关在收集资料、自查自评、实地抽查的基础上,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

(五)确定结果。2012年12月20日前,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拟定初评结果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并评选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40名。其中优秀等次原则上占考核对象总数的三分之一。考核对象年度内出现行政违法案件,给国家财产、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县政府绩效评估考核内容,依法行政考核分值按比例折算为政府绩效评估分值。

(二)考核机关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考核对象并督促整改落实。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落实到位。考核机关要及时对考核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考核结果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评为优秀等次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下年度县政府全会上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1.2012年度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2.2012年度县直及省市驻永有关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附件1

2012年度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100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得分

一、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20分)

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4分)

本级政府召开1次以上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得4分。未召开会议的不得分。

 

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4分)

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及时报县政府法制办的,得4分。否则,扣1-4分。

 

实行年度依法办事考核制度(4分)

制定依法办事考核方案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得4分。否则,扣1-4分。

 

组织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4分)

组织1次以上专题会议学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计4分。否则,扣1-4分。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队伍(4分)

有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得4分。否则,扣1-4分。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

举行听证会(15分)

举行2次以上决策听证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得15分。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未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视为未举行听证会,不得分。

 

规范听证会代表产生(3分)

建立听证会名录,保证听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计3分。否则,扣1-3分。(查看代表名册)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2分)

每次决策经过合法性审查的,计2分。未审查的,每次扣0.4分。(查看合法性审查报告资料)

 

三、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12分)

开展学习、宣传(6分)

开展学习、宣传的,计6分;未开展的,扣6分;开展不力的,扣3分。

 

制定和落实实施方案(6分)

认真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的,计6分,未制定的,扣2分;未实施或者实施不力的,扣4分。

 

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8分)

复议及应诉工作(2分)

l.在法定期内提供相关证据和依据的,计1分;未在法定期内提供答复书、相关证据和依据的每件扣1分。

2.按时出席复议及应诉,计1分;不出席的,每件扣1分。

 

案件统计工作(2分)

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

 

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2分)

l.制定行政复议、应诉及相关制度的计1分,未制订的或不全的不计分。

2.按照有关规定整理案件材料并按规范要求装订成册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

 

其他工作(2分)

认真落实省、市、县政府交办的复议工作事项的计2分。

 

、贯彻  《湖南省 规范行政  裁量权办  法》(20)

指导性案例报送(5分)

930前报送5个以上指导性案例的,计5分。未报送的,每个扣1分;逾期报送的,每逾期1个月每个扣1分。

 

执法案卷评查(5分)

1130前报送本级政府部门4宗以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任务的,计5分。每少l宗行政处罚宗卷的扣1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 (10)

按要求完成本级政府全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的,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六、贯彻  《湖南省规范性文  件管理办法》(20)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20分)

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7分),“三统一”(4分),按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和公布的(计4分),对异议申请审查及时作出处理答复的(计2分),完善网上公布系统的(3分)。未落实的,每件各扣1分。

 

七、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1.在法制工作中有重要创新的,加1-5分。

2.完成县人民政府部署的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加1-5分。

 

特别扣分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1-3分。

2.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扣1-3分。

3.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1-3分。

4.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备注:1.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件确认;或者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2.实行扣分的,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3.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计加分,进行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超过100分。

附件2

2012年度县直及省市驻永有关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分  解  表
                                
(总分100分)

考评指标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和计分方法

得分

一、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20)

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5分)

630前召开一次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的,计5分。未召开的,扣5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5分)

制定本单位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的,计5分。未制定的,扣5分;未通过部门网站发布的,扣1分;不是正式文件的,扣2分。

报送信息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5分)

向考核机关报送4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并于1215日前向考核机关报告2012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一式三份),计5分。每少报送l条信息的,扣0.5分;未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扣3分,未按时报送的扣2分。

组织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和加强法制队伍建设(5分)

组织1次以上会议专题学法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法制机构和队伍适应工作需要的,计5分。未组织学习的,扣2分;未通过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未配备相应法制机构队伍的,酌情扣1-2分。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

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10分)

举行1次决策听证会,通过本部门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计10分。应举行但未举行的,扣10分;举行了1次听证会,但其他依法应举行听证会的决策项目未举行听证会的,扣5分;未发布公告、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未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卷宗资料缺失或不规范的以及未按要求向法制办提交卷宗资料的,各扣1分。

决策合法性审查(2)

重大行政决策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计2分。未审查的,扣2分。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法制调研工作(8分)

及时报送年度拟(修)规范性文件计划,完成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任务的,计5分;对征求意见稿及时反馈意见的,计3分。未及时报送拟(修)计划的,扣1分;法制调研或征求意见配合不积极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反馈意见的,每次扣1分;无征求意见任务的,不扣分。

三、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12)

开展学习、宣传(2)

开展学习、宣传的,计2分,未开展的,扣2分;开展不力的,扣1分。

制定和落实实施方案(10分)

认真落实《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的,计10分。未制定的,扣5分;实施不力的,酌情扣1-5分。

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8分)

复议及应诉工作(2分)

l.在法定期内提供相关证据和依据的,计1分;未在法定期内提供答复书、相关证据和依据的每件扣1分。

2.按时出席复议及应诉,计1分;不出席的,每件扣1分。

案件统计工作(2分)

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

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2分)

l.制订行政复议、应诉及相关制度的计1分,未制订的或不全的不计分。

2.按照有关规定整理案件材料并按规范要求装订成册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

其他工作(2分)

认真落实省、市、县政府交办的复议工作事项的计2分。

五、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0)

执行裁量权基准(5)

抽查行政执法单位当年或近两年10宗行政处罚案卷,未列入抽查的单位1031日前报送l宗当年或近两年行政处罚案卷,对在执行裁量权基准、证据采信、文书制作、执法程序等制度方面未发现问题的,计5分。未报送案卷的,扣5分,逾期10日以上报送的扣1分;在抽查的案卷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1-5分。

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5分)

731前按要求报送本部门2个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计5分。未报送的,每少一个扣2.5分;逾期10日以上报送的,每个扣1分;未按湘政发〔201017号文件要求报送的,酌情扣1-5分。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10分)

430前按要求报送培训计划、培训人员名单的,计2分;930日前按要求组织或参加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的,计8分。逾期完成的,酌情扣1-5分。

六、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20分)

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4分)、“三统一”(5分)、异议申请审查(2分)等制度。未落实的,每件扣1分;报送“三统一”的材料不齐备的,每件扣0.5分;不配合审查的,每件扣0.5分。按要求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并公布的(3分),对本部门起草的到期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评估意见的(6分)。

七、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法制工作有重要创新或者完成重要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在全县、全市或全省有重要影响的,酌情加1-5分。

特别扣分

l.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者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含被申请审查)、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酌情扣1-3分。

2.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备注: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时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或通过监察、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2.第一至第六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3.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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