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商务局分工委关于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实施方案
永兴县商务局分工委关于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实施方案
分工委所属各机关党委、党总支、石油公司党支部:
为切实抓好商务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按照永组发[2012]13号文件和3月22日全县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商务局系统实际,现就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领导责任,实施指导督促工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谢礼礼
副组长:陈小林(常务) 李海春 何雄军 马国宏 曹云飞 尹美琼 孙德成 许平飞 罗建军 聂曼芹
成 员:刘水田 黄怀用 胡鸿飞 李 宁 李 容
负责联络和统计汇报工作。
(二)分工联络指导组
陈小林 联系(指导)外资公司支部
尹美琼 联系商业总公司
孙德成 联系粮食局
许云飞 联系市场服务中心、指导老干支部
罗建军 联系供销联社、指导机关支部
李 容 联系石油公司支部
黄怀用 指导商业总公司所属支部
刘水田 指导督促供销联社所属支部
胡鸿飞 指导督促粮食局所属支部
曾柏湘 指导督促市场服务中心所属支部
聂曼芹 指导督促石油公司支部
二、坚持原则要求,细化分类定级标准
按照《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12]6号)提出的基层党组织“五个好”标准和“一个好支部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场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确定“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场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七项分类定级指示。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结果为会“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分类定级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分别赋予七项指标分值,总分100,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分工委及所属各机关党委,党总支要按照规范易行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量化评分要点和评分办法,确保分类定级科学、合理、便于操作。
三、明确方法步骤,规范分类定级程序
基层党支部分类定级采取组织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一是自评。基层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照分类定级标准进行自评打分。二是考评。基层党委(总支)对基层党支部进行考核,并组织党员群众测评。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参加测评人员应包括支部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或服务对象)代表;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可选以部分党员代表和群众(或服务对象)代表参加测评,原则上不少于50人。去年底已经对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进行民主测评的,可以运用测评结果,不再组织测评。三是定等。基层党委(总支)根据考评情况,分类评定基层党支部等级,并汇总有关情况于4月6日前报商务局分工委审核。上报审核材料包括:①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②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台账;③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分标报告;④本位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具体做法,被评定为“好”和“较差”等级各1个基层党支部典型情况。四是审核,审核由县委组织部、县直属机关工委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要求各基层党委(总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四、深入调查分析,建立分类定级台账
各机关党委、党总支要按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通报汇总分类定级情况,并建立好类定级台账,并根据分类定级情况对每个基层党组织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切实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为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晋位升级打好基础。
五、注重结果运用,发挥分类定级作用
各机关党委、党总支要充分运用定级结果,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厉进。加强分类指导,研究提出具体措施,有针对性把开展晋位升级活动,对“好”的重在巩固,对“较好”的注重教育引导,帮助查找差距,找准问题,帮助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对“一般”和“较差”的基层党组织重在整顿转化,指导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切实整改提高,力争到2012年年底,“较差”类党组织晋位升级率达到90%以上,“一般”类党组织晋位升级率达20%以上,“较好”类澡组织晋位升级率达到10%以上。
永兴县商务局
2012年3月23日
附件一:1、国有企业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
2、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
附件二:永兴县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台账
附件三:永兴县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
附件四:永兴县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党员群众测评表
附件五:永兴县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党员群众测评汇总表
商务局分工委单位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比例分配情况表
一、支部总数(30分)
商务局机关2个 商业总公司14个 供销社6个 粮食局3个 市场服务中心 3个 石油公司1个 外资公司1个
二、按“2431”比分配,(好20%,较好40%,一般30%,差10%)
“好”6个 “较好”12个 “一般”9个 “差”3个
三、具体分配数列表
等级
单位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合 计 |
说 明 |
商务局 |
1 |
|
1 |
|
2 |
|
商业总公司 |
2 |
6 |
5 |
1 |
14 |
|
供销社 |
1 |
3 |
2 |
|
6 |
|
粮食局 |
1 |
1 |
|
1 |
3 |
|
市场服务中心 |
1 |
1 |
1 |
|
3 |
|
石油公司 |
|
1 |
|
|
1 |
|
外资公司 |
|
|
|
1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