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30 15:28 来源:县政府法制办 作者:不详 【字体: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永政办函〔2011〕100号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永兴县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永兴县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县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0〕3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郴政办函〔2011〕13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跨越转型、科学发展”,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为主线,以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为重点,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着力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考核对象

    县开发区和25个乡镇;

    县直及省市驻永有关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运管所、县交建站、县地方海事处)、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局(县文物所)、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人口计生委、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煤炭局、县档案局、县物价局、县粮食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县体育局、县旅游侨务局、县农机局、县畜牧水产兽医局、县人防办、县城管办、县民宗局、县房产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烟草局、县气象局、县盐务局、县消防大队、县规划局、县交警大队、县移民局。

    三、考核内容

    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内容包括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行政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等方面情况(具体详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建立档案。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联系人:雷胜田,电话:5522235,电子邮箱:czyxfz@126.com),以便考核机关记录建档。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各种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二)自查自评。2011年11月30日前,各考核对象对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所列项目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和自评表上报考核机关。

    (三)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报送的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抽查和考核评分(考核对象不具备考核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职能而无法开展该项工作的,经考核机关核实后,以该项目总分值的80%计分)。实地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同时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纪等情况。

    (四)核实情况。2011年12月10日前,考核机关在收集资料、自查自评、抽查的基础上,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确定结果。2011年12月20日,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对象全年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给国家财产、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县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依法行政考核分值按比例折算为政府绩效评估分值。

    (二)考核机关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考核对象并督促整改落实。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落实。考核机关要及时对考核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考核结果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评为优秀等次的,在2012年县政府全会上予以表彰。

 

附件:1.2011年度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2.2011年度县直及省市驻永有关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附件1

2011年度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分  解  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

(20分)

1.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4分)

本级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大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得4分。否则,扣1-4分。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4分)

4月15日前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得4分。否则,扣1-4分。

 

3.实行年度依法办事考核制度(4分)

制定依法办事考核方案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得4分。否则,扣1-4分。

 

4.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4分)

11月30日前向县政府报告2011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得4分。否则,扣4分。

 

5.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队伍(4分)

有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得4分。否则,扣1-4分。

 

二、贯彻《湖

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

分)

1.举行听证会(15分)

举行1次以上决策听证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得15分。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未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视为未举行听证会,不得分。

 

2.执行“三统一”制度(5分)

对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按要求进行“三统一”,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得5分。未做到的,每件扣1分。

 

三、重大行政决策(30)分

1.制定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6分)

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2.公开征求意见(10分)

重大行政决策未公开征求意见的,每次扣2分。

 

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符合程序规则(8分)

资料不全,程序不合法的,每次扣2分。

 

4.是否出现行政决策失误情形(6分)

每出现一次扣2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四、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30分)

1.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8分)

及时组织领导干部参加上级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的,得4分;否则,扣1-4分。组织干部开展一次以上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的,得4分,否则,扣4分。

 

2.依法实施行政管理

(8分)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及时回复上级公众信息网涉及到本级政府建议或投诉的,得4分;否则,扣1-4分。全年无因违法、不当行政或不作为、乱作为而被公众投诉或查处的,得4分;否则,扣1-4分。

 

3.应急处理机制(4分)

制定了突发性事件处理预案的,得2分;否则,扣2分。及时稳妥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得2分;否则,扣2分。

 

4.依法行政监管(10分)

认真执行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得5分;否则,扣1-5分。认真执行执法监督通知或决定的,得5分;否则,扣1-5分。

 

五、特别加

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1.在政府法制工作中有重要创新的,加1-5分。

2.完成县人民政府部署的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加1-5分。

 

特别扣分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1-5分。

2.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扣1-5分。

3.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1-5分。

 

 

备注:

1.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件确认;或者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2.实行扣分的,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3.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积加分,进行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超过100分。

 

附件2

2011年度县直及省市驻永有关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  解  表

考评指标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得分

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10分)

1.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2分)

召开一次以上专门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2分)

4月20日前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的,并下发二级机构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4分)

2011年11月30日前向县人民政府报告2011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得4分;2011年12月底前报告的,得2分;未报告的,不得分。

 

4.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构(2分)

有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二、重大行政决策(10分)

1.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4分)

以查相关文件资料为据,有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2.举行听证会(4分)

举行一次以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会的,得4分;未举行听证会的,不得分。

 

3.是否出现行政决策违法情形(2分)

本部门每出现一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的,扣1分。

 

三、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25分)

1.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8分)

规范性文件未进行“三统一”的,每件扣2分。

 

2.规范性文件备案(4分)

规范性文件未依法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的,每件扣1分。

 

3.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8分)

2011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得8分;12月底前已清理未公布结果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4.是否出现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5分)

本部门出现一起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扣1分。

 


考评指标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得分

四、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5分)

1.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5分)

2011年6月20日前,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得15分;未完成的,扣15分。

 

2.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10分)

2011年7月底前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得10分;8月底前报送的得6分;未报送的扣10分。

 

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30分)

1.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及行政执法人员,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10分)

2011年8月底前报送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结果的,得5分。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得5分,每缺一个制度扣1分。

 

2.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10分)

1.积极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得5分,否则,每件扣2分。

2.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判决结果的,得5分。未做到的,扣1-5分。

 

3.行政投诉工作(10分)

对投诉案件未及时纠正错误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1.在政府法制工作中有重要创新的,加1-5分。

2.完成市政府部署的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加1-5分。

 

特别扣分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1-5分。

2.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扣1-5分。

3.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1-5分。

 

备注:1.考核对象不具备本表有关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职能而无法开展该项工作,经考核机关核实后,对该项目以分值满分的80%计分。

   2.实行扣分的,扣完该项目分值为止。

   3.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积加分,进行加分后,考核得分不超过100分。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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