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2011年冶炼行业财税集中促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2011年冶炼行业财税集中促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8 17:26 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不详 【字体:

YXDR-2011-01004

 

永政办发20118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2011年冶炼行业财税

集中促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省市驻永各单位:

《永兴县2011年冶炼行业财税集中促收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永兴县2011年冶炼行业财税集中促收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促进财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在冶炼行业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出台之前,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41日开始,在全县冶炼行业开展财税集中促收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冶炼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立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为目标,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打击非法账外销售”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治税、科学治税、综合治税,充分调动一切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集中开展冶炼行业财税促收活动,着力规范税收秩序,确保应收尽收。

二、促收对象

永兴县境内所有从事冶炼生产的企业。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财税集中促收活动,督促冶炼企业照章经营、依法纳税,力争月均实现征缴入库税费2800万元以上。

四、组织领导

成立永兴县冶炼行业财税集中促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蒋利民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伟,县政府副处级干部、党组成员周林根任副组长(常务),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金银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郴电国际永兴分公司、县电力执法大队及相关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集中促收组,具体安排如下:

(一)办公室

  任:邓晓斌

副主任:徐明辉(常务)、陈  惕、李行伟、刘卫锋

  员: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郴电国际永兴分公司各1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冶炼行业集中促收活动实施方案;

2.负责冶炼企业每月用电量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税收任务的测算;

3.负责将税收测算数据上报集中促收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4.负责按集中促收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数额分乡镇下达税收指导任务;

5.负责相关协调和其他工作。

(二)集中促收组

  长:范茂清

副组长:王槐权、周  彪、徐明辉、刘广龙、黄晓明、袁  刚、宋志刚、各冶炼乡镇乡镇长

  员:县公安局经警大队2人、县财政局1人、县环保局1人、县环保执法大队1人、县金银局1人、县国税局2人、县地税局1人、县电力执法大队2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县冶炼企业核定税款进一步调查落实;

2.负责处理乡镇上报企业有异议的事项,会同乡镇进一步做好企业思想工作,采取相关措施督促冶炼企业按时申报并缴纳税款;

3.负责对拒不配合集中促收工作,采取账外销售等行为逃避缴税或抗税的企业进行打击处理。

五、工作方法

(一)以电核产

以供电部门提供的耗电量为依据,根据投入产出、生产企业单位耗电产值测算企业应该实现的销售收入。根据冶炼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不同,将我县辖区内的冶炼生产企业分为以下四类,分别设置其产值最低预警值。A类:以阳极泥为原材料生产白银为主的冶炼企业,每度电核定产值为990元;B类:综合回收提炼多种金属的冶炼生产企业,每度电核定产值为120元;C类:纯电解银企业,每度电核定产值为2600元;D类:提炼硅铁、氧化锰等其他冶炼企业,每度电分产品类别核定产值为1-10元。

(二)以产定税

根据同行业平均税负水平,本县境内所有冶炼企业设置增值税最低税负预警值。A类:每度电9元;B类:每度电8元;C类:每度电1元;D类:每度电0.04-0.4元。

(三)税款征收

1.所属期为20113月份以前(含)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用企业单位耗电量计算出该企业评估期产值,乘以适用税率,减去企业允许正常抵扣的税额,得出企业应缴的增值税,按期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应缴的增值税按期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同时按期申报并缴纳其它税收。

2.201141日起,企业按照实际生产经营销售情况按期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应缴纳的增值税按期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同时按期申报并缴纳其它税收。税务机关根据税负预警值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

县冶炼行业财税集中促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税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市场行情变化,适时调整企业产值最低预警值和增值税最低税负预警值,并进行公布。

六、工作步骤

全县冶炼行业财税集中促收活动分七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3-4月)

县人民政府在3月下旬召开金银冶炼企业分片座谈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宣传税收政策,督促企业照章经营和依法纳税。4月上旬召开全县冶炼行业集中促收动员大会,安排部署集中促收活动,下发集中促收活动实施方案。以4月份全国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税法宣传活动。相关冶炼乡镇要配合开展全方位、广角度、多渠道的立体宣传,将县人民政府财税集中促收的坚强决心和强硬措施宣传到位,使企业依法纳税的意识深入人心,真正形成县乡联动、部门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每月3日前)

20114月份开始,每月1日前,供电部门将全县辖区内冶炼企业耗电量报县冶炼行业财税集中促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供电部门提供的耗电量,测算各冶炼企业产值和应纳税额,并上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根据审定数编制当月各乡镇应纳税额指导性税收任务,并于3日前下达到各冶炼乡镇。

(三)主动申报阶段(每月法定纳税申报日前)

各冶炼企业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统一要求,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和指导性任务,将当月拟申报的纳税申报数书面报送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经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在法定纳税申报期内积极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四)审核落实阶段(每月法定纳税申报日前)

1.各冶炼乡镇安排专人负责审核落实。根据下达的乡镇月份指导性税收任务,督促企业按期如实做好纳税申报;同时,税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电子纳税申报数据反馈到相关乡镇。

2.各冶炼乡镇对辖区内企业报来的纳税申报表及资料和县核定的指导性税收任务进行比对,如发现申报数小于县核定指导数,要主动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做好相关工作,督促企业按县核定的指导性税收任务调整纳税申报。

3.各冶炼乡镇对不配合工作,不愿如实按要求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使企业思想认识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对再次做工作仍未落实到位的,要立即上报县冶炼行业财税集中促收工作组(每月法定纳税申报日前)。

4.县冶炼行业财税集中促收工作组根据乡镇上报的情况,对不能落实任务的企业进一步调查核实,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督促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并收集整理拒不配合工作的企业相关材料(每月法定纳税申报日前)。

(五)整理上报阶段(每月25日前)

冶炼企业根据纳税申报按要求及时向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申报缴纳税款,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每月25日前将冶炼企业缴纳税款情况及时分乡镇汇总并上报。集中促收工作组将拟打击企业名单及材料每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审定。

(六)打击处理阶段

根据企业纳税及乡镇反馈情况,按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对拒不配合财税集中促收工作和采取账外销售等逃税抗税的冶炼企业进行重点查处、严厉打击,并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作为淘汰退出企业的重要依据。

(七)总结表彰阶段(20111231日后)

对整个冶炼行业财税集中促收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突出的乡镇、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展冶炼行业财税集中促收活动是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前财政形势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我县财税征管秩序,确保冶炼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集中促收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冶炼行业财税集中促收作为当前第一大事抓好抓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冶炼行业财税集中促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集中促收组要尽快落实人员,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考核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工作调度。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向县冶炼行业集中促收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部门要积极开展财税集中促收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纳税先进企业和企业主,对打击处理的对象要在宣传媒介上通报、曝光。政法部门要严厉打击企业逃税和抗税行为。

(四)加强考核,严肃纪律。要加强对各冶炼行业财税集中促收工作的绩效考核,实行定期通报制度。要全面加强对财税征管部门、乡镇、县直有关责任单位的财税工作考核,对工作不配合、工作效率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将绩效考核与财政安排的单位工作经费挂钩;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主题词财政  税务  实施方案 通知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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