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开 办 事 制

公 开 办 事 制

发布时间:2010-12-20 17:01 来源:县建设局 作者:不详 【字体:

公 开 办 事 制

 

    一、公开内设机构及分布和办事流程;对与办事相关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向社会的公开承诺以及收费(罚款)依据、项目、标准等内容进行公开。

二、公示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建立含有单位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职务、工作职责等内容的公示栏,公示效能建设的监督机构和举报电话。

三、管理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承办人应通过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与办事相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图文资料。

四、对政务公开的内容,严格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政务信息一律不准公开。

 

 

 

 

 

 

首 问 责 任 制

 

一、为进一步提高单位的行政效能,全面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建立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单位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单位范围内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来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和接待,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

(二)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既要准确,又要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领导。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办理或者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四)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本部门负责人。

(五)属于本部门与单位其他部门职能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部门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职能部门及其所在的位置、联系电话。

 

 

 

 

 

 

 

 

 

 

 

 

 

 

 

 

 

 

 

 

 

 

 

 

 

 

 

 

 

 

 

 

 

 

限 时 办 结 制

 

一、根据办理各类事项的法定程序,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外,下列事项必须按办理要求,限时办结。

二、服务项目的办理期限(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一一列举)。

三、各类审批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手续齐全的,应当在法定期限或公开的承诺期限内办结;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资料,待资料补全后,在法定期限或公开的承诺期限内办结;未在时限内给予答复和办结的,视为超时默认。

四、上列办理期限是办理相应项目所需的最长期限。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应当努力创造条件、创新办法,进一步缩减程序、简化资料,在保证办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以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服 务 承 诺 制

 

一、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端正服务态度,特制定如下承诺制度。

二、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除国家和省里有规定外,不另设各类审批事项,对省以上规定的审批事项减少环节,简化手续。

三、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列举具体办理事项的有关规定要求)。

四、严格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内部岗位考核制度,如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工作规程和服务规范的,即按责任追究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接受以电话、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的投诉举报(举报电话:5523015)。

 

 

 

 

 

 

绩 效 考 核 制

 

    一、为进一步调动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绩效考核范围:本单位各股(室)在岗工作人员。

三、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着重考核政治理论学习、政治品质、团结协作、依法行政、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情况;“能”着重考核组织能力、业务能力、政策法规水平等;“勤”着重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办事效率、出勤率等;“绩”着重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廉”着重考核法纪观念、廉洁自律等。

四、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五、绩效考核分自我测评和综合测评两种方式进行。

(一)自我测评。个人对自己全年的工作和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副科以上干部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由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评议,评出等级;一般干部职工由股室组织评议,评出等级。

(二)综合测评。成立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测评工作。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单位副职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对股室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的测评结果进行综合研究,评出最终等级。

六、绩效考核奖惩。坚持实行绩效考核与目标管理、干部使用、评先评优挂钩。考核结果记入个人的人事档案,作为人事任免和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凡考核定为不合格者,扣发年度工资奖金,并调整工作岗位,有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职务诫勉。

七、绩效考核组织。绩效考核由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效 能 告 诫 制

 

一、行政效能告诫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诫勉的一种方式。单位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应给予行政效能告诫。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行政效能告诫:

(一)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规定,情节轻微的;

(二)因决策失误、贻误工作,情节轻微的;

(三)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

(四)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的;

(五)不遵守单位工作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六)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的;

(七)其它需要给予效能告诫的。

三、对需要给予效能告诫的,由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作出决定,并制作《行政效能告诫书》。与被效能告诫的对象谈话时,应指出存在的问题,交发给《行政效能告诫书》。

四、违反效能建设规定,有行政过错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永兴县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单位不能决定追究的,报上级研究决定。

五、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在单位予以通报;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当年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扣发一个月的年终奖金和当月岗位津贴;被效能告诫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扣发全年岗位津贴和奖金;被效能告诫四次及以上的,依照规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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