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和矿业秩序整治督查及责任追究情况通报(摘要)

发布时间:2008-12-08 16:07 来源:县委办 作者:县委办 【字体:

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和矿业秩序整治督查及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摘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2008年11月7日至11月15日,县委、县政府煤炭安全生产特别督查组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和矿业秩序整治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督查中发现油市镇、湘阴渡镇、塘门口镇、金龟镇、樟树乡等乡镇在煤矿安全生产和矿业秩序整治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针对明察暗访查出来的问题,11月17日至11月25日,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劳动保障局组成两个调查组进行了问责调查。12月1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依据《永兴县煤炭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特别规定(试行)》(永办发〔2008〕30号)文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现将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一、油市镇

1.周德易,油市镇镇长,作为该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大杨村李万仁非法矿、史美月非法矿、原油市二矿非法组织生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决定对周德易予以通报批评。

2.刘立雄,油市镇联合工会主席,作为该镇分管煤炭、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大杨村李万仁非法矿、史美月非法矿、原油市二矿非法组织生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对刘立雄予以停职检查三个月,就地专抓安全生产工作。

3.刘进太,油市镇安监站站长;刘宁波,油市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胡群清,油市国土资源中心所副所长;该三人作为油市镇非法矿监管直接责任人,对大杨村李万仁非法矿、史美月非法矿、原油市二矿非法组织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对刘进太、刘宁波、胡群清予以停职检查三个月,就地专抓安全生产工作。

4.汪桂林,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煤炭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作为负责巡查监督油市镇矿业秩序整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大杨村李万仁非法矿、史美月非法矿、原油市二矿非法组织生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决定对汪桂林予以通报批评。

二、湘阴渡镇

1.戴鼎承,湘阴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作为该镇分管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该镇关闭待整合煤矿擅自组织生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决定对戴鼎承予以通报批评。

2.何永生,湘阴渡镇副镇长,作为该镇协管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具体联系上述被查关闭待整合煤矿,对该镇关闭待整合煤矿擅自组织生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对何永生予以停职检查三个月,就地专抓安全生产工作。

3.张玉学,湘阴渡镇企业办副主任,作为该镇负责监管原汉塘顺利矿的责任人,对该矿擅自组织生产负有直接责任,责令湘阴渡镇党委、政府免去其镇企业办副主任职务。

4.张圣兵,作为该镇负责监管原汉塘二矿的责任人,对该矿未按“四条标准”关停到位负有直接责任,责令湘阴渡镇党委、政府对其实行诫勉。

5.李鹏,作为该镇负责监管原滩洞五矿、原滩洞八矿的责任人,对原滩洞五矿擅自组织生产、原滩洞八矿未按“四条标准”关停到位负有直接责任,责令湘阴渡镇党委、政府对其实行诫勉。

6.曹广元,作为该镇负责监管原枣树垅煤矿的责任人,对该矿擅自组织生产负有直接责任,责令湘阴渡镇党委、政府对其实行诫勉。

7.黄祥明,县煤炭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作为该局联系湘阴渡镇煤矿的领导,对该镇关闭待整合煤矿擅自组织生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决定对黄祥明予以通报批评。

8.湘阴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该镇煤矿安全生产和矿业秩序整治工作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责令其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三、塘门口镇

1.雷震林,塘门口镇副镇长,作为该镇分管企业、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红旗区块和荆二区块非法组织生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对雷震林予以停职检查三个月,就地专抓安全生产工作。

2.李乙文,塘门口镇企业办主任,作为该镇负责矿业秩序整治工作的责任人,对红旗区块、荆二区块非法组织生产负有直接责任,责令塘门口镇党委、政府免去其镇企业办主任职务。

3.鉴于康艳芝、张奋飞、侯联斌、许志言等相关责任人在红旗区块和荆二区块非法组织生产期间已经组织同意外出考察学习,免予责任追究。

4.李运亮,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作为该局负责监管塘门口镇招拍挂区块的责任人,对红旗区块和荆二区块非法组织生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决定对李运亮予以通报批评。

5.曹彦兵,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储量勘查股股长;李育,城关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该两人作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管塘门口镇招拍挂矿的直接责任人,对红旗区块和荆二区块非法组织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取消其200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6.塘门口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对该镇煤矿安全生产和矿业秩序整治工作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责令其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四、金龟镇

1.黄健,金龟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镇长;龚德昌,金龟镇副镇长;该两人作为该镇分管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元庄村非法煤矿组织非法生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对黄健、龚德昌予以通报批评。

2.陈明月,金龟国土资源中心所副所长;何德根,金龟镇企业办支书;该两人作为监管金龟镇非法煤矿的责任人,对元庄村非法煤矿组织非法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取消其200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罗杰,金龟镇煤管所所长,联系东风煤矿,对东风煤矿日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不到位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罗杰予以通报批评。

4.谭东生,光明煤矿驻矿安监员,对该矿日常安全生产监督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对谭东生予以通报批评。

5.刘红兵,东风煤矿驻矿安监员,对该矿日常安全生产监督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对刘红兵予以通报批评。

6.金龟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该镇煤矿安全生产和矿业秩序整治工作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责令其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五、樟树乡

1.王书群,樟树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作为该乡主管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该镇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和矿业秩序整治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对王书群予以通报批评。

2.李鸿金,狮型煤矿驻矿安监员,对该矿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对李鸿金予以通报批评。

3.匡传兴,荣亨煤矿驻矿安监员,对该矿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对匡传兴予以通报批评。

各相关乡镇、职能部门要对此次通报中涉及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对非法生产业主进行严厉打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安全生产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永兴建设的重要任务,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临近年关,安全生产面临的压力更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治理隐患杜绝事故”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认真研究部署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深入基层企业和监管行业,督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本乡镇、本部门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稳定。

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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