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11-19 17:20 来源:县政务公开办 作者:不详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湖南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工作目标

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要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经过不懈努力,实现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如实、及时、全面公开,使政务公开成为县、乡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

1、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乡镇各县直单位的公开面要达到100%,重点部位和重要事项要全面公开。

2、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在政务中心集中统一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结率要达到90%以上,申请人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时间要求

(一)县政府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的制定及其执行情况;

2、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过程和出台的政策;

3、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4、城乡发展规划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情况;

5、征地拆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情况;

6、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程序及执行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标准情况;

7、政府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8、当地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处理情况;

9、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评选先进、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10、领导分工、行政职能、机构设置、职责范围;

11、其他应对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县直单位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部门职能、职责、权限,包括内设相关机构职责的办事人员职责;

2、用地审批、项目审批、资质审查、工程招投标、资产投资、办照验证、价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原则、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承诺;

3、制度纪律,包括内外监督机制、监督电话号码、监督员名单、对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程序、办事的纪律规定、廉政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4、办事结果,包括办事的最后结果、应达到的标准和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置结果等。

(三)乡镇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主要包括:乡镇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制定的有关制度;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收情况;乡镇领导干部的工作分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乡镇各类组织机构和组成人员;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分配、使用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乡镇精神文明建设和稳定工作情况;乡镇人大代表议案办理答复情况;乡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群众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2、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主要包括:国家农业政策及贯彻落实情况;农业各项补贴项目、标准及发放情况;筹资投劳的依据、标准及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人口安置和安置费的发放情况;各村宅基地审批和实际建设情况;优抚、救济、扶贫帮困的对象、标准和优抚金、救灾救济款物、扶贫款物的分配计划及发放情况等。

3、乡镇政府各部门和派驻站所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各乡镇、各单位对内部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本乡镇、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3、财务收支情况;

4、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招投标情况;

5、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6、重大管理事项决策;

7、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事业政策及贯彻落实情况;

8、干部任免、交流、晋级、轮岗、考核、奖惩情况;

9、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政务公开的时间要求

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一致,实行“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及时公开”相结合。做到重大决策事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对重大政务、业务活动事前事后要及时公告;有时限要求的工作,每完成一个阶段公开一次进展情况;群众要求公开的专项政务事项要及时公开;常规性政务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开;突发的、涉及面广的重大事项及时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程序

1、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布;

2、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与群众直接对话或面对面交流;

3、印发文件资料,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片等,以方便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阅知;

4、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政务公开专栏或专题论坛等;

5、设立政务公开大厅,实行集中办公,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大厅”办理和“一条龙”服务;

6、实施政府上网工程,实现政府与基层和群众的网上沟通;

7、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声讯电话等现代化手段的形式实行政务公开。

(二)政务公开的程序

1、公开前,各乡镇、各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进行专题研究,制订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确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并报县政务公开办备案。

2、公开后,要采取设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将群众建议的办理结果和群众所提问题答复意见及时向群众进行反馈。

3、每项政务公开工作结束后,对政务公开的方案、会议纪要及有关资料等,要及时立卷、归档保存、便于查阅。对于长期性、稳定性的公开项目,由县政务公开办统一组织编印《政务公开指南》,发放到单位和群众手中。

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措施

(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凡是符合进驻条件的单位和审批服务事项,都必须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凡是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不得要求其到部门办理,必须到部门办理的,由其部门窗口工作人员代办,坚决杜绝体外循规环现象。

1、实行分类办理,联合督查。所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根据不同情况为分三种方式进行办理:即时办理、承诺办理、全程代理。同时,由县政务公开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办法,对进驻单位及其工作窗口办理审批事项以及收费等情况予以检查,并在政务大厅设立投诉处,认真受理管理服务对象的投诉。

2、实行“一口收费”,票据统管。在县政服务中心设立缴费窗口,对各进驻单位收费实行“一口”收费。同时,由县政务公开办安排专人对进驻单位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并加盖政务服务中心印章。各进驻单位到政务服务中心领取现场执法使用的票据,并实行定期结报核销制。

3、实行单列考核,目标管理。由县政务公开办组织实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窗口工作人员的评先评优指标,由人事部门单独下达给政务服务中心。把对工作窗口的年度考核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县年终综合考核。同时,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实行“一月一考核一通报”的目标管理方式。

4、逐步推行网上审批,电子监控。结合全县电子政务工程的实施,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平台建设。逐步推行各进驻单位通过电脑传送审批服务事项表格,并设定限时自动默认程序。对不按时限审批的,电脑将自动默认。同时,政务服务中心设一台电脑对各进驻单位的网上审批情况,实行总监控。

(二)加强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

1、建立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对违反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的人和事的投诉,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新闻媒体和管理服务对象的监督。同时,要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群众对政务公开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和制度是否到位进行评议,确保政务公开不流于形式。

2、建立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凡运用行政权力为群众办理的各类事项,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小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依照当事人的申请,按规定条件、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3、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制度。各乡镇、各单位要按规范化的要求,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并切实加强管理,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备、入档及时,有专人管理,专橱专册保管。

4、建立政务公开督查考核制度。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半年抽查和年终考核的办法,由县政务公开办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等单位,对各乡镇、各单位的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纳入全县社会和经济发展综合考核。

5、建立政务公开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成绩突出的,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力或不按要求进行公开致使政务公开不到位,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或以政务公开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甚至搞假公开欺骗群众,一律按《郴州市政务公开责任人员追究办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政协监督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协助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办负责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同时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并及时报县政务公开办。垂直管理的部门,要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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