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兴县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永兴县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27 15:17 来源:永兴农业信息网 作者:不详 【字体: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永兴县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8日

 

 

永兴县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2008年,我县继续被农业部列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县,在部分乡镇45个村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的总体思路,采取政府买单到村、培训落实到人、招标确定培训机构、过程规范管理的工作机制,对专业农民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培养一批“觉悟高、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部分乡镇45个种植业和养殖业示范村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每个村培训专业人数不少于40人,全县共培训骨干专业技术农民1800人。通过项目的实施,使受训农民系统掌握发展主导产业的生产技术要领,达到绿色证书岗位规范的要求,促进“一村一品”产业的迅速发展,提高全县农业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对永兴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陈晓云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传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一之、县政协副主席曹世平任副组长,县委办副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刘喜荣,县委办副主任、县农办主任谢国平,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经研室主任曹贤赞,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周碧松,县科技局局长何志君,县农业局局长周联平,县畜牧水产局局长许江林,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农开办主任田亚军,县蔬菜局局长肖毅,县烟草局局长曾小晖,县财政局副局长李妍芳,县农业局副局长朱明帅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联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

四、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业局负责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具体实施管理,督促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进村培训,搞好项目检查验收;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负责项目培训进展、培训情况、培训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开办、县蔬菜局、县烟草局负责提供相关培训资料,安排好培训教师,协助搞好培训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各有关乡镇负责培训工程的宣传发动、组织示范村农民参加培训。

五、培训实施

(一)确定培训对象。选择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60岁以下,以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的专业农民确定为主要培训对象。特别要重视吸纳种养专业大户、回乡创业农民、村组干部、农村妇女参加培训。每个示范村必须确定不少于40名专业农民作为基本学员,并将学员名单予以公示。

(二)确定培训示范村。培训示范村要求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农业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具有一定基础,或具备较好的产业发展前景;二是农民有强烈的培训需求;三是示范村村级班子坚强有力,村级有培训场所,能够组织农民参加培训。村级培训点应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学校”的牌子。

(三)确定培训机构。承担项目培训的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必需的师资、教学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有开展农民培训的工作经验,并有较好的业绩;能够组织教师和科技人员进村办班和进行技术指导,随时为农民提供培训技术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和培训机构自愿申请,我县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的培训机构为县农技推广中心、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永兴分校、县冰糖橙种植业协会、永农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四)培训内容。全县45个示范村每个村确定1个主导产业开展培训。培训重点是主导产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技术和标准化操作规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以及生态环境、农家经营管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等内容。培训的主导产业为粮油作物(含优质稻、杂交稻制种)、经济作物(含永兴冰糖橙、烤烟、蔬菜等)、养殖业(以牲猪、牛羊、渔业为主)。培训机构今年进村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15天,现场指导不少于15次。

(五)培训方式、方法。根据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和农民培训需要,围绕生产周期和农事季节,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实行授课、指导、服务“三位一体”。集中培训由示范村提供教室,组织农民参加。现场指导由培训教师在田间地头现场对农民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技术指导。培训期间培训教师应及时为农民提供有关技术服务。

(六)培训师资、教材。培训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范围内选聘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在种养殖业、政策法规、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业务技术骨干作为培训教师,原则上每个培训教师负责2-4个村的培训任务。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教材选编,编写或选用适合农民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政策法规、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教材,受训的每位专业农民必须有一本与发展“一村一品”紧密相关的培训教材,通俗易懂,实际实用。每次进村培训必须要结合所讲知识要点、农事季节和管理环节给所有参训农民发一张“技术明白纸”。

六、培训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切实加强培训管理,建章建制,促进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一)继续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各培训机构签订项目合同;培训机构要与培训教师签订培训合同,并对培训教师工作情况定期组织评议,将其工作绩效与报酬直接挂钩;培训教师实行分片、包村、包户开展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

(二)继续实行班主任制度。示范村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学校设立班主任,班主任一般由村主要干部承担。班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在教师进行培训前收集农民学习需求意向和建议,负责每次培训农民学员的组织以及培训后收集学员学习反馈意见。

(三)继续实行培训台账制度。对所有登记注册的基本学员发放《培训卡》,农民学员要妥善保管培训卡,每次参加集中培训和技术指导,在培训卡上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教师姓名。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台账,并报县财政、农业部门备案。培训台账应注明每次办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学员及授课教师等。培训台账应由授课教师、村负责人和学员代表三方签字。

(四)继续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培训机构每季度须向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班次数、培训人数、培训内容、教师进村次数等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汇总后填报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监管系统。

(五)继续实行培训资金报账制度。培训补助资金实行报账制。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凭培训台账和县农业部门出具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到县财政局报账,县财政部门核实后,将培训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培训机构,各培训机构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启动后,可预拨40%的项目资金给培训机构,待培训结束后统一报账抵减。培训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包括授课人员的讲课费、误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以及培训机构用于与培训直接相关的教学耗材、培训资料、购买培训证书等方面的支出。但培训资金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等支出,不得在中央、省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中列支项目工作经费。县财政要安排一定的项目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继续实行检查验收制度。培训结束后,由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个培训示范村进行检查验收,对照实施方案和培训合同,采取实地考察、走访农民等方式核实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评价培训效果。检查验收结果作为财政报账的重要依据。对成绩显著的培训机构要予以表彰;对没有按期完成培训工作和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培训机构要限期整改;对骗取、截留、挤占、挪用培训补助资金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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