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兴县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永兴县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永办〔2007〕56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永兴县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1日
永兴县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工作协调发展,根据《郴州市农村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郴州市关于对农业农村工作“四个确保”基本目标实行考核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县开发区和各乡镇的农业农村工作进行考核,全面掌握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
县开发区、25个乡镇。
三、考核内容
(一)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农业产业化工作;
(三)农业工作;
(四)林业工作;
(五)水利工作;
(六)畜牧水产工作;
(七)农机工作;
(八)农经管理工作;
(九)农村能源工作;
(十)气象工作;
(十一)移民工作;
(十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三)烤烟工作;
(十四)蔬菜工作。
其中,气象、移民、农业综合开发、烤烟、蔬菜等工作因只涉及部分乡镇,作为加减分项目。
四、组织领导
成立永兴县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陈晓云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传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一之、县政协副主席曹世平任副组长,县农办、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农开办、县烤烟办、县蔬菜局、县农经局、县气象局、县移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委办副主任、县农办主任谢国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县农办。
五、方法步骤
(一)考核记分。考核采取百分制,分部门考核和日常考核两种形式。
1.部门考核。各执行考核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分别按照《永兴县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1)和《永兴县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加减分项目考核细则》(见附件2)的内容要求对县开发区和各乡镇进行考核,考核分数由各执行考核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于下年度1月10日前报送县农办。
2.日常考核。由县农办根据平时指导基层农业农村工作所掌握的情况,分别对县开发区和各乡镇进行考核。
(二)审定程序。由县农办综合部门考核和日常考核的结果,形成年度综合评分和排队情况,提交县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县政府对考核结果的审批意见,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1.先进单位。按照考核评分从高到低的原则,设立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奖和单项奖。综合奖取前6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单项奖设14项(即14项部门工作),每项取前3名。
2.先进个人。从获得农业农村工作综合奖的先进单位中分别推荐1-3人为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部门工作的先进个人,分别由各主管部门按每项不超过20人的名额从县直单位和乡镇中推荐。所有先进个人名单由县农办汇总报批。
3.表彰方式。获得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奖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下年度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表彰,奖励标准按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奖金由县财政列支;获得农业农村工作单项奖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下年度全县农村工作会议上表彰,奖金标准和奖金渠道按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综合评分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对各乡镇农业农村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2008年,省、市继续提出了农业农村工作“四个确保”的基本目标,即确保耕地不抛荒;确保不垮一库一坝,不在山洪地质灾害中出现人员群死群伤;确保不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大面积动物疫病流行;确保不因政策不落实,农民负担加重而发生涉农恶性案件。根据省、市《关于对农业农村工作“四个确保”基本目标实行考核的意见》精神,凡在“四个确保”中只要有一方面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实行农业农村工作“一票否决”。
七、本办法由县农办负责解释。
附件: 1.永兴县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附件1:
永兴县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被考核乡镇: 得分: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考核单位 |
(一)组织领导(3分) |
1.成立乡镇农业农村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明确一名副 乡(镇)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1分); 2.制定全年农业农村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1分); 3.定期研究农业农村工作,全年召开农业农村工作专题会议4次以上(1分)。 |
县农办 |
(二) 新 农 村 建 设 (10分) |
1.制定示范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1分); 2.实施产业兴村工程,示范村培植主导产业1个以上(3分); 3.启动示范村“三清六改一化”工程,完成年度建设任务(3分); 4.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每个示范村培训人数不少于40人(2分); 5.深入开展“和美村庄”、“和美家庭”创建活动(3分)。 |
县新村办县农业局县委 宣传部 |
(三)农业产业化工作 (12分) |
1.主导产业基地集中连片,永兴冰糖橙基地在200亩以上,林业产业基 地在500亩以上,生猪养殖基地年出栏1000头以上,家禽养殖基地年出笼5000羽以上,烤烟 种植基地在300亩以上,蔬菜种植基地在50亩以上(4分); 2.年内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个以上(4分); 3.年内引进外商农业投资和争取上级农业项目资金500万元以上(4分)。 |
县 农 办 县农业产业化办 |
(四)农业工作(12分) |
1.全面完成县里下达的冰糖橙基地建设任务(3分); 2.稳定粮食生产面积,有效防止耕地抛荒(6分); 3.完成冬季农业生产任务,建立冬种示范基地100亩以上(2分); 4.抓好测土配方施肥、 “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的实施(1分)。 |
县农业局 |
(五)林业工作(12分) |
1.全面完成植树造林任务,保证造林质量(4分); 2.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发生面积控制在1‰以内(6分); 3.切实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森林病虫害不扩散蔓延(2分)。 |
县林业局 |
(六)水利工作(12分) |
1. 认真落实防汛抗旱、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各项预案, 确保不垮一库一坝,杜绝群死群伤 事件(6分); 2.全面完成水利建设、资金配套、水费收缴等工作任务(4分); 3.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2分)。 |
县水利局 |
(七) 畜牧水产工作(12分) |
1.完成全年养殖业目标任务(2分); 2.按1万元/万人的标准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2分); 3.加强基层防疫机构建设,设立村级动物防疫联络员,严格执行疫情举报和核查制度(2分) ; 4.严格落实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责任制,扎实开展免疫、检疫工作,确保不因责任不落实、措 施不到位而发生大面积动物疫病流行事件(6分)。 |
县畜牧局 |
(八) 农机管理工作(7分) |
1.完成全年农机总动力增长和机耕机收目标任务(1分); 2.认真组织农机具投入春耕、“双抢”和抗灾救灾工作(2分); 3.积极宣传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全面完成新型农机具推广任务(2分); 4.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2分)。 |
县农机局 |
(九) 农经管理工作(11分) |
1.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新证入户率达100%,建立土地流转工作台 帐(2分); 2.成立村级财务管理中心,村财乡(镇)管村用实施面达100%,村级财务审计面达80%以上 ,村级财务公开面达100%(3分); 3.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规范,《农民负担与补贴监 督卡》和教育收费“明白卡”发放率达100%,无涉农“三乱”行为,无赴省级以上涉农上访 、无涉农集体上访,无涉农群体事件和恶性案件(6分)。 |
县农经局 |
(十) 农村能源建设(7分) |
1.全面完成农村能源建设任务 (2分); 2.创办沼气建设示范点1个以上,要求在一个自然村集中连片建池占总任务数的80%以上(3分 ); 3.落实乡镇财政配套补助资金(2分)。 |
县能源局 |
附件2:
永兴县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加减分项目
考核细则
被考核乡镇: 得分: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执行考核单位 |
(一)气象工作(1分) |
1.明确1名兼职气象员,做好自动气象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及时收集气象灾情,并上报县气象局;3.收到重大(专题)气象灾情后及时传达到各村组; 4.配合做好人工防雹和人工降雨工作。全面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加1分,否则倒扣1分。 |
县气象局 |
(二)移民工作 |
1.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直补资金发放和后扶人口核减工作; 2.确保移民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3.切实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有效防止上访事件发生。 全面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加2分,否则倒扣1分。 |
县移民局 |
(三)农业综合开发工作(2分) |
1.积极宣传发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认真组织群众清淤; 2.群众自筹资金按上级规定及时足额汇缴到县农业综合开发专户; 3.及时组织群众对已建好的衬砌渠进行土方回填; 4.及时化解施工中的矛盾纠纷,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5.建立完善管护机制,安排专人、专项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进行管护,确保农业综合 开发工程发挥长久效益。 全面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加2分,否则倒扣1分。 |
县农开办 |
(四)烤烟工作 |
1.完成县委、县政府年初下达的烤烟生产、收购和烟叶特产税任务; 2.乡镇辖区内无制售假冒卷烟违法活动; 3.烟叶收购秩序良好,未出现因烤烟收购而发生大的社会治安事件。 全面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加3分,否则倒扣1分。 |
县烤烟办 |
(五)蔬菜工作(2分) |
1.稳定原有蔬菜基地面积,积极开发新蔬菜基地,新开发的蔬菜基地集中连片面积在50亩以 上; 2.确保蔬菜基地抽样检测合格率在90%以上。 全面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加2分,否则倒扣1分 |
县蔬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