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12 10:22 来源:县经济信息中心 作者:不详 【字体:

永政办发〔2007〕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永各单位:

  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关要求,做好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根据国办发〔2006〕61号、国办发〔2006〕104号、湘政办发〔2005〕42号和湘政办发〔2007〕1号、郴政办发〔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好县政府门户网站的重要意义

  县政府门户网站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服务平台。办好政府门户网站,对促进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为社会和公众服务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努力把政府门户网站真正办成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

  二、加快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步伐

  (一)各尽其责。县政府门户网站由主站(中国银都·永兴县政府网站www.yxx.gov.cn)和子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网站)共同组成,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内容保障。主站由永兴县经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县信息中心)负责建设。为确保主站顺利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在2008年1月20日前将本通知附件要求的内容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到县信息中心(电子信箱:5530682@163.com,联系电话:5530682)。子站由各单位负责组织筹措资金,根据工作条件适时推进建设,由县信息中心组织指导和验收。

  (二)统一规范。各单位的网站及平台建设要符合省信息化办公室制定的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的技术标准要求。网站页面要科学布局、重点突出、美观大方;页面层级要合理、有特色、深度适中;栏目设置要与主站保持大体一致。首页显著位置应标注本行政机关的合法名称,并可根据需要设计网站标志图案。英文域名要以“.gov.cn”结尾,中文域名要以“.cn”结尾,并与本单位的合法名称或简称相适应。默认文版为简体中文。各单位要落实与主站相关栏目的链接。已经建设了网站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做好网站的改版、升级工作。

  (三)按期运行。县政府门户网站主站要在2008年2月底建成,力争2008年4月正式开通。各单位子站原则上要求在2008年底建成。

  三、切实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内容保障工作是县政府门户网站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政府门户网站正常运行的保证,各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做好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一)保障的基本原则

  1.合力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县政府门户网站由各单位共同建设和保障。在网站的建设、日常维护和内容的整合、信息编辑发布等工作中,县信息中心要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各单位网站的作用,促进县政府门户网站体系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

  2.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3.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

  (二)保障的基本方式

  1.网上抓取。县信息中心运用内容采集系统工具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各单位子站自动抓取已公布的信息,导入县政府门户网站主站的相应栏目。

  2.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各单位的子站与县政府门户网站主站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各单位子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主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方便用户查询。

  3.信息报送。在保障内容无法从网上抓取和有关单位没有与主站的栏目建立链接的情况下,各单位每周要向县信息中心报送本通知附件要求上网或链接的信息。

  4.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县政府办、县信息中心指定有关单位建设或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三)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力度

  各单位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和“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确保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公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1.着眼于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布日常政务信息。各单位要及时更新本单位的概况、机构设置、领导简介等栏目信息,及时在网站公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实施情况,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作布置、统计数据等。各单位召开的全县性会议,邀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重要活动,各单位召开或举办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重要会议及活动,可以对外公布的,要确保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对具备直播条件的,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直播。

  2.立足于突出政务特色问题,主动报送专题专栏政务信息。各单位要围绕公众关注的问题,县政府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积极配合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主站热点政务专题的研究拟定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专题约稿任务,及时跟踪并报送专题后续信息稿件。同时,围绕公众关注的工作,积极推荐专题选题。要密切跟踪涉及本单位重要政策的实施情况,主动报送权威性解读稿件,认真完成县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法规解读专栏约稿任务。要定期在本单位子站推出政务信息专题,并为县政府门户网站主站提供链接。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主动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为事件的妥善处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3.着力于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提升政务信息发布能力。要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分类标准,规范发布程序,及时发布最新信息,增强信息的时效性。要整合内部信息和服务资源,注重增加本单位网站原则性政务信息的发布数量。各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经审核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四)切实增强在线服务功能

  1.推进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都要建立网上办事窗口。各单位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进行认真梳理,在网上公布办事项目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理指南,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按照公众、企业等服务对象的需求,梳理业务流程,整合办事项目,推行“一点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和“网站受理、后台办理、网站反馈”在线办理模式,逐步建立网上办事大厅。每年按照一定进度要求实现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确保实现国家提出“十一五”期间50%的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的目标。具备条件的部门单位,可在本部门逐步开通重要业务应用系统。

  2.开展“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按照提高政府网站公共服务水平的要求,开展“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交通出行、公共事业五个方面为社会提供服务事项;要着眼便民利民,针对不同受众和不同群体,进一步开发利用各类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信息资源,努力提供便民服务;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整合相关资源,努力向农民提供科技知识、气象信息、农产品和农资市场信息、灾害防治等方面的服务;按照加强社区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积极推动社区信息化,充分开发利用法律服务、家政物业、商贸物流、卫生保健、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等信息资源,努力打造社区服务信息化网络,向社区居民提供各类信息查询服务和在线办事、互动交流、监督投诉等服务。

  3.推进互动交流。互动交流是政府门户网站的重要功能。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严格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互动栏目的建设和保障工作,确保网站互动栏目畅通,积极为公众参与互动交流创造条件。通过县长信箱、留言板,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围绕政府重要决策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开展网上调查、网上听证、网上评议等工作,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汇总,为决策提供参考,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开通在线访谈、热点解答、网上咨询等栏目,做好宣传和解疑释惑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各级各部门对公众在政府门户网站互动栏目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详细解答,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

  四、建立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长效机制

  内容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是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本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明确负责内容保障工作的股室及其职责,指定一名领导作为内容保障工作的负责人,选配一名熟悉业务的人员作为内容保障工作的信息联络员,把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用电子邮件于2008年1月10日前报送到县信息中心(电子邮箱:5530682@163.com,联系电话:5530682)。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必要的人员编制和经费,解决网站建设和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维护保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各单位子站建设和维护保障经费要列入本单位预算。

  (二)建立审核机制。各单位要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范围和公开时限,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采编、审核、发布程序与各程序岗位责任制和网站安全防范制度,杜绝越权刊载转载新闻、刊载涉密文件和反动言论、网站被黑情况的发生。县信息中心负责自办栏目、首页重大信息的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和更新。重大信息的发布须先报县政府办批准。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协调本单位向县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相关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三)确保信息安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站的安全保障,由县信息中心负责,各单位子站的安全保障,由各单位负责。同时各单位要按照电子政务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完善网站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完备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不断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做好日常巡检和随时监测,确保网站全天候工作、信息页面正常浏览、办事和互动平台畅通有效。

  (四)完善管理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按时按质完成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不重视、网站建设进度慢、内容保障不及时、公众提问不答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出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对县政府门户网站的组织管理、网站内容和形式、网站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安全保障等实施细则进行规范。

  (五)组织培训交流。县信息中心通过组织培训、召开会议、网上交流等方式,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培训和交流,提高有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内容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六)开展绩效评估。县信息中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标准,每年对各单位网站及运行维护保障情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排名情况以县政府办的名义通报全县。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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