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兴县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永兴县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27 15:22 来源:永兴农业信息网 作者:不详 【字体:

永政办发[2008]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兴县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永兴县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帮助广大农户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县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湖南省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4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金函〔2008)5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发展农业保险的有关精神,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农户自愿为前提,以开展水稻等主要农作物保险为主要内容,带动其它经济作物乃至整个农村商业保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整个农业及农村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政府引导是指政府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市场运作是指农业保险坚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自主自愿是指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参保对象坚持自主自愿投保,政府不大包大揽、不强迫参保对象投保。协同推进是指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救助政策、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

三、保险内容

(一)投保范围。全县实际种植的水稻,包括早、中、晚稻。

(二)保险责任。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冰灾、旱灾、病虫鼠害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水稻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水稻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国家权威部门公开的数据为标准),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水稻每季每亩保险金额:苗期为150元,分菜拔节期为180元,成熟期为240元。

(四)水稻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市级补贴3%,县级补贴7%,其余30%由农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参保对象承担。

(五)保险费率。以保障金额为基础,参照多年发生的平均损失率测算确定保险费率。我县2008年的水稻保险费率为7%,即保险费为16.8元/亩。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永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邝良桃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陈晓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蒋家强、陈一之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永兴支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财政局副局长何名芝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五、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一)县财政部门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应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二)保费补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财政部门根据保险经营机构的申请,以及保险公司与投保对象签订的保险合同,认真审核保险公司保费收取情况,计算按比例应补贴的保费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直接支付到承保公司。

(三)县财政部门应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经营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除严格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外,扣回相应补贴资金,取消保险经营机构的承保资格。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制定系统的农业保险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县财政部门要统一协调有关农业保险事宜,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县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的协调工作;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永兴支公司要认真做好水稻保险清册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和保单、保险卡的签订及承保理赔服务工作;县气象部门要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害,以便早做防范,减少农业损失。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吝村组做好水稻保险的分户造册、核实签名,做好保险卡的填写收集、清册上报、灾情上报等工作。

(三)认真做好投保工作。2008年水稻保险,采取乡镇统一投保方式进行。5月23 P,各乡镇要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永兴支公司(办公地点:永兴大道44号,新华大酒店正对面)领取水稻保险投保相关资料。5月28日前,各乡镇要组织力量深入村组将种植户造具投保清单,收取保费,并负责收集投保资料统一上报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永兴支公司,统一办理保险投保手续等。吝乡镇统计数据必须真实无误,不得虚报、瞒报。

(四)认真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承保机构要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主动做好水稻承保理赔服务工作。要发挥专业优势,以服务质量取信于民,为参保对象提供全方位服务;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要按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的方针,帮助农户防灾防损。办理投保手续时,保单上要载明各级财政、农户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并向参保对象发放载有参保险种各要素及报案电话的保险卡。农业灾害发生后,要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主动、及时做好灾后理赔工作。

(五)建立反馈考核机制,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高效运作。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考核反馈机制,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服务、管理等工作的考核。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和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调研,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法与对策,确保我县农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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