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兴县2008年度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使用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永兴县2008年度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25 16:21 来源:县农办 作者:不详 【字体:

永兴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2008年度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使用办法》的通知
永新村办发〔2008〕2号

各乡镇、驻示范村工作队:

  《永兴县2008年度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使用办法》经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兴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10日

 

永兴县2008年度年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秉着注重实效,突出特色,引导扶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深入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是指县财政用于新农村建设的专项引导资金。

  二、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村规划编制“五图一书”( “五图一书”即建制村现状图、新农村建设规划图、产业布局图、基础设施布局图、村庄布局图和规划说明书)、产业发展和“三清六改一化”(即清垃圾、清路障、清废旧房屋;改水、改路、改电,结合沼气建设进行改厨、改栏、改厕;以农村广播、电视、电讯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息化)。

  三、奖补办法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的原则,新农村建设以群众投入为主、政府适当奖补为辅的原则,采取村、组和农户先申报项目、筹措好建设资金和材料(农户自筹资金不得少于资金总额的70%),经县、乡、村、工作组和理事会审核后,按相关标准给予补助。县财政的以奖代补资金由县财政局、县新村办根据各村的建设进度,验收一个项目就按该项目奖补标准,拨付补助资金。奖补资金在县会计核算中心设立专户,由县财政局、县新村办共同管理。

  四、奖补标准

  (一)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对各创建示范村的奖补按该村用于新农村建设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不同的建设项目实行不同的奖补标准,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1、完成规划编制“五图一书”( “五图一书”即建制村现状图、新农村建设规划图、产业布局图、基础设施布局图、村庄布局图和规划说明书)的示范村奖0.5-0.2万元。

  2、三清:

  清垃圾、清路障、清废旧房屋由工作队、理事会组织,村民自行负责清理。

  3、六改:

  ⑴改水:新建一个公共蓄水池或挖公共水井建塔供水补助2000元,此项工程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万元/村。

  ⑵改路:①通村公路建设,由县交通局负责立项,经验收合格后,由省、市按相关标准给予补助;②创建示范村内通组、通户道路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按路面每平方米奖10元,此项工程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万元/村。

  ⑶改电:由示范村提出申请,经县水电公司向上争取立项解决,农户配套资金按项目建设要求办理。

  ⑷改厨、改厕:①新建沼气池每个补助800元,其中建池500元,改卫生间200元,改厨100元,此项补助由能源办解决;②建水冲式卫生公厕一个奖励0.3万元,改厨、改厕工程县财政新农村建设引导资金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万元/村。

  ⑸改栏:新建猪栏、牛栏统一规划建设,按300元/个奖励,此项工程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万元/村。

  ⑹自然村内约25户需建一座垃圾池,每新建一座30立方米半封闭式垃圾池奖励1000元,此项工程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0.5万元/村。

  ⑺改房:按新农村规划要求美化房屋外墙、檐阶、水沟的,经验收符合要求者,每户奖300元,此项工程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万元/村。

  4、一化:普及有线电视、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为主的信息化,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各示范村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有序开展;

  5、产业发展:

  发展上规模、上档次、有产出的农业主导产业按投入总额的5%的标准进行奖励,最多奖励1.7万元。

  6、建休闲广场:

  村庄建设休闲娱乐小广场和宣传长栏经验收合格的奖励0.3万元。

  (二)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村

  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村新农村建设不同的建设项目实行不同的奖补标准,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1、完成规划编制“五图一书”( “五图一书”即建制村现状图、新农村建设规划图、产业布局图、基础设施布局图、村庄布局图和规划说明书)的示范村奖0.5-0.2万元。

  2、三清:

  清垃圾、清路障、清废旧房屋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清理。

  3、六改:

  ⑴改水、改路、改电、改厨(厕)、改栏、改房工作成效明显的奖励1.6万元。

  4、一化:普及有线电视、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为主的信息化,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各示范村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有序开展。

  5、乡镇政府所在地乱倒垃圾现象整治效果明显的,奖励0.3万元;建立一个较规范的垃圾池及垃圾填埋场奖励1万元。

  6、乡镇政府所在地整治遮阳棚的乱搭建、机动车辆的乱停乱放、商贩的摆摊设点和占道经营、广告的乱贴乱画效果明显的,每项奖励0.3元。

  7、乡镇政府所在地有条件地兴建较规范的休闲娱乐场所的,奖励0.5万元。

  8、乡镇政府所在地因地制宜规范绿化、美化化交通要道的,奖励0.5万元。

  9、乡镇政府所在地制作永久性新农村建设内容巨幅宣传牌的,奖励0.3元。

  五、几点要求

  1、县财政奖补资金全部用于今年新建项目,不能用于偿还老债务。

  2、奖补资金由县新村办根据工程进度拨付,所有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由各村设立专帐,确保专款专用。

  3、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管理,对奖补资金的发放,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示,然后由村委会、工作队和理事会共同签字方可发放。

  4、如示范村因建设力度不大、主体投入不能足将拿不满县里安排引导资金平均数,其剩余资金由县新村办调剂到其他工程量大、工程进度快、质量好的村;

  5、要严把质量和验收关、提高奖补资金和实物的使用效益。

  6、各乡镇和挂点单位要千方百计调动群众筹资的积极性,确保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7、县审计部门要对奖补资金进行专项审计,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8、本办法由县新村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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