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10-16 11:47 来源:县城管办 作者:县委办、县政府办 【字体:

 

 

中共永兴县委

永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提高全县城市管理水平,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素质和整体形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2〕82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城市综合管理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管理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解决市民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程序,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创新城市管理理念,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城市管理法制化、社会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二)基本原则。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全面推进、标本兼治,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监管分离、重心下移,建管并重、互相促进,城乡互动、整体提升,多方参与、各尽其职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立足整体规划设计,以构建大城管格局为抓手,以落实综合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开展“城市管理大提质”行动为抓手,以强化考评措施为杠杆,以创新管理模式为动力,以加大管理投入为保障,积极转变城市管理理念,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统筹管理步伐,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努力创造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多措并举,加快城市市容环境整治步伐

(一)加强市容环卫管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作业外包工作,推进环卫作业精细化,建立日常保洁、清运机制,完善垃圾收运体系,配置相应收运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各类垃圾,消除暴露垃圾积存点,以点带面,重点开展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居民集中居住区、集贸市场、“城中村”和辖区公路、河道、桥梁、铁路周边等卫生死角的环境综合整治。

(二)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参与交通管理,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加强对主要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对违规停车、乱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加快落实路网与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确保社会停车设施与县城区路网相匹配;逐步完善公交网络,落实“公交优先”各项政策措施;推广步行和自行车慢行交通系统的建设经验,推进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合理布设行人过街设施、隔离设施和交通标识,开展公交接驳点步行改造,营造良好的自行车、步行交通空间;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对占道经营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引导群众入市入店、守法经营,实现城市道路整洁畅通;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鼓励使用节能型低排放和新能源机动车,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努力改善空气质量。

(三)加强沿街建筑物管理。以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制定建筑立面改造规划,对临街陈旧、污损的立面管线、建筑物进行整体修缮、清洗和粉饰刷新,改变城区街道建筑物外观陈旧、缺乏色彩、观瞻效果差等状况,美化城市环境,丰富城市空间景观;加强对各类架空线路的整治,推进地下综合管沟工程;加大城区沿街建筑物立面外观改造的整治力度,对违章搭建的建筑物、雨棚和外伸式晾衣架、防盗网等设施依法进行整治,加强对临街建筑空调外机、广告牌、门店牌匾、防盗网的规范设计管理;维修破损路灯,加强对临街建筑物亮化工程的管理。

(四)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户外广告设计规范和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户外广告规划许可及监管程序,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对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经营实行统一管理,引导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和科学设置。加大违法户外广告整治力度,净化城市环境。

(五)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加大建筑工地源头管控力度,加强检查考核,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落实出入口硬化、工地围档、施工降尘、运输车辆清洗、建筑工地废水排放管理等规范化管理制度,重点整治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城市环境等问题。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活动。

(六)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行为力求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维护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法建设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七)加强建筑渣土管理。严格源头申报管理,实行审批总量控制,依法提高渣土处置收费标准以减少开挖总量。落实渣土挖运责任制,规范渣土运输申报程序,由住建、城管、环卫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查处随意撒漏和倾倒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的行为。科学设置渣土消纳场地,规范渣土消纳场、弃土场管理,落实出入口道路硬化、设施冲洗等各项制度。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备案管理、通行证审批、路面管理、交通违法情况的信息管理,严禁无牌渣土运输车辆上路运输。

(八)加强社区环境管理。推广和规划居民小区物业化管理,重点治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居民区的生活环境,合理配置环卫、健身、宣传等各类公益设施,完善道路、绿化、路灯、给排水等配套设施。积极探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城区居民区综合治理和改造模式,逐步推行社区化管理。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落实实有人口管理措施,完善社区治安群防群治网络建设。

三、统筹规划,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一)抓好城市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以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环卫、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对接,重点抓好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停车场、社区绿地、公交站点、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编制。强化规划监管,确保城市规划得到有效实施。抓好城市容貌、风貌的规划、设计,明确城市风貌定位,注重历史文化传承,突出山水旅游城市特色。加强城市用地管理,各类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应坚持节约集约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推动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服务逐步向周边乡镇、农村延伸,完善垃圾中转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努力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目标。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减排效果。

(三)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编制和完善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加强绿线绿章管理,将相关标准的执行与规划验收同步实施,保障城镇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达到城市规划建设指标规定。大力实施“城乡三年绿化攻坚计划”,推动城镇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绿地建设,倡导庭院小区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和江河湖岸绿化建设。积极开展“十佳林荫道路”、“十佳园林小区”评选活动,组织开展生态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园林县城和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绿化周”活动,大力推进园林绿化向节约生态、功能完善、以人为本的方向发展。

四、创新方式,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一)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化。积极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针对群众关注的问题,开展公开承诺,积极开展城管开放日、城管进社区、城管进校园、共建共管示范街等活动,拓宽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

(二)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城市管理信息资源,与110、县长热线等公共信息平台实现融合对接,资源共享。明确各级各职能部门职责,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形成责任明确、反应快速、处置高效、监督有力的城市综合管理新模式。加强城建档案及地下管线的管理,建立健全地下管网档案报送和信息查询制度。探索数字城管建设模式,推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

(三)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安排,实现城乡环境同治,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综合治理城市乡村人居环境和社会秩序,着力改善农村生活、生产、生态环境,推动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五、深化改革,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考评机制。大力实施“城市管理大提质”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城市管理责任考评体系,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和评估办法,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把城市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计划,要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费专项用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县财政每年要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要足额征收到位,专项用于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广告资源价格收入、园林绿化赔偿费、补偿费、占道费等要按相关规定足额收取,专款专用,依法用于城市管理,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

(三 )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转变“政府包揽、垄断经营”的城市管理模式,开放作业市场,走专业化、企业化运营路子。在落实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作业外包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市政设施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渣土清运等实行建管分离、管养分开;运用市场化方式,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化公司或社会组织承担管养、维护工作。通过制定标准、定期考核等方法确保作业质量,考核结果与作业单位承包资格和奖励直接挂钩。

六、规范管理,建设依法行政的城管执法队伍

(一)健全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管执法机构建设,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职能。

(二)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按照建设“法治城管、数字城管、民生城管、和谐城管、廉洁城管”的要求,加强城管队伍建设,严格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城管执法工作必要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要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城管执法科技含量和执法队伍的装备水平,逐年提高一线城管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落实“五险一金”。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

(三)培训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进行全员岗前培训,重点学习各级党委、政府对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涉及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等内容,落实城管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后,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努力提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七、加强领导,强化城市管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城市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安排,建立完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构建大城管格局。县委、县政府决定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与正在组建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加强协调沟通,明确公安、住建、规划、城管、财政、物价、环保、教育、卫生、交通、工商、市场、交警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推行公安、城管联动执法,建立城管警察工作机制,以保障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顺利实施。

(二)理清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属地管理,按照责权统一、重心下移的要求,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基础、社区配合的管理模式。县政府负责落实城市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协调落实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包括组织养护作业、城管执法等。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形成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大格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县政府分解的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各项城市管理活动。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不断推出和创新便民服务举措。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网上城管、官方微博、电话短信等平台,多层次、全方位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及公益性广告位的宣传作用,坚持正面引导,加大城市管理工作宣传力度。健全城市管理工作公示制度和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发布信息并定期公布群众诉求解决进展情况,扩大市民的知情权,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中共永兴县委

永兴县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4日

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2012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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