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兴县城市容貌卫生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永兴县城市容貌卫生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6 11:51 来源:县委办、县政府办 作者:县委办、县政府办 【字体:

永办〔2012〕124号

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城市容貌卫生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永兴县城市容貌卫生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4日

永兴县城市容貌卫生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永兴县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和《永兴县城市容貌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评分标准,组织考核检查,受理群众投诉,开展督查督办等工作。

第三条  考核对象按照职能职责分两类进行管理和考核。即:职能单位,指具有容貌、秩序、卫生等城市管理方面职能的单位,同时具有“门前五包”和“门内达标”责任;职责单位,指具有“门前五包”和“门内达标”责任的单位。具体考核对象详见附件1。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共性责任:包括“门前五包”责任和“门内达标”责任(详见附件2)。

(二)个性责任:包括容貌规定所列的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城市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和居住小区等9个方面的要求以及城市秩序、环境卫生有关管理职责(详见附件3)。

第五条  考核项目、检查量及计分周期

(一)对城区道路(以河为界分两个区域)实行全天普检。主次干道全面检查,背街小巷每次抽检2-5条,随机抽查2条主干道和2条次干道各10个门面的“门前五包”责任落实情况。

(二)对单位、居民区每周检查2次,每次随机抽查各社区3个单位和3个居民区。

(三)对城区河道每周检查一次。

(四)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每周检查2次,每次抽查1个城中村和2个城乡结合部。

每次检查按百分制倒扣分,并实行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汇总,每季一评比。

第六条  考核检查实行日检、周检和月检相结合,普检与抽检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检与夜查相结合,考评与督办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将增加检查频次。日检和周检、月检由县城管委办牵头,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相关单位和社区派人参加;季评比和年终考评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城管委)负责组织。

(一)日检。主要对职能单位管理事项进行全天候检查,按各分项计算总得分,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汇总。

(二)周检。主要对责任单位的日常情况和部分职能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按各分项计算总得分,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汇总。

(三)月检。每月对所有职能和职责单位进行公开检查和督办,分组抽签并确定检查顺序。分社区抽检2-3条主次干道、2-3条背街小巷、各单位门店、庭院或居民区、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职能单位检查结果可以当场公布。

(四)反馈。日检、周检、月检情况实行反馈制度。周末和月末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后报县城管委办,形成文档;月检反馈实行当场检查,当场讲评,当场亮分。

(五)督办。对职能单位和职责单位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城管委办要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每项扣每月总得分0.5分;不说明情况的再加扣0.5分;各单位未建立考评机制履行自查自纠工作的扣当月总得分1分;被考评单位每月督办扣分不超过3分。

第七条  检查考评均采用百分制计分,计分方式如下:

(一)职责分(共性):季得分=3个月的得分之和÷3;月得分=4周得分之和÷4-当月督办扣分。

(二)职能分(个性):季得分=3个月的得分之和÷3;月得分=4周得分之和÷4-当月督办扣分;周得分=每天得分之和÷检查天数(或次数)。

第八条  等次评定。月检总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80-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90分及以上为优良。季评比分为两个类型计分:职责单位类按得分直接排名,职能单位类按职能分和职责分各占权数50%计总得分进行排名。每个季末汇总,分别确定排名等次。

第九条  考核奖罚

(一)每个季度对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单位、职责单位分两类分别进行奖惩,并依照从高分到低分分类进行综合排名,给予奖励或处罚,由县城管委发文通报并督促执行。日常工作经费、奖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县城管委办统一负责调度和管理。

(二)职能单位的季度考核,综合排名为前第一名、第二和第三名的,分别奖励5000元/个、3000元/个和2000元/个;综合排名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个、3000元/个和2000元/个,列为下季度挂牌督办单位;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停职专抓;全年三次排名后三位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就地免职,并取消该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评估先进单位评审资格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的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职责单位的季度考核,综合排名为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的,分别奖励3000元/个、2000元/个和1000元/个;综合排名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分别处以罚款3000元/个、2000元/个和1000元/个,列为下季度挂牌督办单位;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停职专抓;全年三次排名后三位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就地免职,并取消该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评估先进单位评审资格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的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考核奖罚按季度兑现。被考评单位可以从所得的奖金中提取20%用于奖励相关责任人。

第十条  每月考核结果在永兴新闻媒体上公布,每季度考核评比结果在永兴新闻媒体上通报。考核结果作为该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各级各部门应参照本办法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按照职能职责对所辖单位的容貌卫生和“门前五包”及“门内达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做到层层抓落实。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永兴县城市容貌卫生考核单位分类

   2.永兴县城市容貌卫生职责单位(共性)考核表

   3.永兴县城市容貌卫生职能单位(个性)考核表

 

附件1

永兴县城市容貌卫生考核单位分类

一、职能单位类(个性)

县开发区、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市场服务中心、县体育局、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县房产局、县规划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邮政局、中国电信永兴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兴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兴分公司、郴电国际永兴分公司、县交警大队、县环卫所、县自来水公司、县电视网络公司、县市政管理所、县园林绿化管理所、便江镇、湘阴渡镇、各社区、相关行政村。

二、职责单位类(共性)

(一)干劲东路社区: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委老干部局、县档案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物资行业办、县房产局、农业银行永兴县支行、县规划局、县电大工作站、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住房办、县质监站、城关派出所、县市政管理所。

(二)人民路社区:县开发区、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煤炭局、县残联、县政务公开办、县招投标局、县二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地税局、县邮政局、县信用联社、农业发展银行永兴县支行、县环卫所、县自来水公司、县种子公司、县电视台、城南派出所。

(三)龙山路社区:便江镇、县法院、县委党校、县文广新局、县金银局、县人防办、县中医院、县国税局、中国人寿保险永兴支公司、县城建投公司、县移民局、县交警大队、县妇幼保健院、城关中学、县园林所。

(四)滨河路社区:县人武部机关、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口计生委、县总工会、县物价局、县旅游侨务局、县农机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县教师进修学校、县人民医院、县烟草局、人民银行永兴支行、建设银行永兴县支行、人保财险永兴支公司、郴汽集团永兴分公司、红旗小学、县水电公司、县牧工商公司。

(五)文昌社区: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体育局、县一中、县工商局、工商银行永兴县支行、中国银行永兴支行、新华书店、中国电信永兴分公司、郴电国际永兴分公司、永兴实验中学、永兴宾馆、五交化公司、工业品公司、服务大楼。

(六)井凉街社区: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市场服务中心、县粮食局、县供销联社、县商业行业办、县药材公司、商业大厦、县设计院、土产公司、先锋小学、县运输公司、百货公司、社文站、剧团。

(七)坳头上社区: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农办)、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中国移动永兴公司、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城关医院。

(八)沙子江社区: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矿征办、县烤烟办、县蔬菜局、县农经局、县老龄办、县消防大队、县石油公司、县建筑公司、烈士陵园、县盐务局、汽车北站、朝阳小学、城郊工商所。

无单位的居民区由社区负责管理,村民由所在行政村负责管理,暂租住人口由所在社区、村和房屋出租人共同负责管理。

 

 

附件2

永兴县城市容貌卫生职责单位(共性)考核表

考核单位:                        所属社区:                         总得分:

项目

考 核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扣分

得分

组织

领导

(20分)

领导重视,网络健全。(5分)

无方案扣3分,无网络扣2分。

层层签订责任状。(5分) 

无责任状扣5分,责任状不全扣3分。

资料齐全,建档规范。(5分)

无资料扣5分,资料不全扣3分。

接受县城管委和社区的管理和监督。(5分)

对社区管理不服从或落实不到位,扣2分;对县城管委监督不服从或落实不到位,扣3分。

“门前五包”责任

(40分)

包卫生达标。所有垃圾全部袋装入桶,做到不乱丢烟头、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直排污水油烟。(10分)

垃圾不袋装和不入桶扣3分,乱丢垃圾、废物扣4分,乱排污水油烟扣3分。

包绿化亮化。负责管护好门前的行道树、花草、路灯等绿化美化设施。(5分)

不履行管护责任扣2分,有绿化、亮化等设施损坏扣3分。

包秩序井然。做到无乱设摊点、无乱停车辆,确保无超门店经营现象,门前无乱堆乱放。(15分)

乱设摊点扣4分,乱停车辆扣4分,乱堆物品扣3分,超门店经营扣4分。

包市容整洁。确保责任区内无乱吊乱挂和墙面小广告(牛皮癣)现象。(5分)

乱吊乱挂扣2分,有“牛皮癣”或墙面广告扣3分。

包公共设施完好。确保门前的环卫设施、交通设施、标志标牌、人行道板等无人为损毁。(5分)

发现一处公共设施人为损坏扣5分。

“门内

  达标”

责任

(30分)

无乱张贴、无乱涂画、无乱晾晒。(5分)

发现违规一处扣0.5分。

道路畅通、干净整洁、无污水油烟乱排。(5分)

发现违规一处扣0.5分。

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存积垃圾、无乱摆摊点。(8分)

发现违规一处扣0.5分。

环卫设施、绿化设施、道路设施及公共设施齐全、完好无损。(5分)

设施不齐全扣3分,设施损坏未维护扣2分。

无垦地种菜、无饲养家畜家禽。(5分)

发现违规一处扣2分。

实行专人管理、专人保洁。(2分)

无专人扣1分,保洁不到位扣1分。

其它

(10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附件3

永兴县城市容貌卫生职能单位(个性)考核表

单位

考 核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扣分

得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牵头落实建筑工地整治工作(10分)

工作不力,效果不佳,酌情扣分;未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扣5分。

建筑工地围挡密闭文明施工管理(30分)

无临街围档每处扣3分;出入口不规范每处扣3分;临街外架不规范每栋扣3分;施工现场不卫生每处扣3分;临时设施不规范每处扣3分;建筑工地未履行“门前五包”责任每处扣5分。

城市道路新建、改造严格把关,各项配套设施到位。(10分)

图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以及交付使用把关不严,设施不到位,每个项目扣3分。

对建(构)筑物外墙、屋顶、防护栏、阳台、外走廊、门窗、空调架、油烟排放、遮阳棚、围墙等容貌管理(30分)

新、改、扩建建筑物外墙不美观,与区域和环境不协调,每个扣2分。

保护性和标志性建构筑物不保持原貌或擅自拆改或装修,每个扣2分。

建筑物外墙装饰或装修不与周边建筑物保持协调一致,每个扣2分。

占用台阶、过道、行道和利用雨棚、阳台进行规划设计以外的搭建改造,每处扣2分。

屋顶轮廓线、颜色、形态擅自改变,不与周边景观协调,每处扣1分;屋顶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不干净整洁,每个扣1分。

临街建筑一、二层窗户、阳台、外走廊只能设置内嵌隐形防盗网,三层以上一般不设置防盗网,防盗网定期维护。有违者,每处扣0.1分。

空调外挂机位置、冷却水排管应当预留和统一安装,做到单栋一致、规范美观,并定期维护。有违者,每处扣0.1分。

住宅楼应当有统一烟道供厨房排放油烟,有违者,每处扣0.1分;餐饮及其加工制作场所应安装油烟污染防治措施,有违者,每处扣0.1分。

临街建筑物立面不得安装遮阳(雨)棚,有违者每处扣0.1分;非临街面遮阳(雨)棚,应统一美观,定期维护,有违者,每处扣0.1分。

建(构)筑物单栋和整体的供电、供水、供气、排水、排污、环卫、绿化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必须全部配套设计施工,并进行验收把关,有违者,每项扣0.1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配合各项整治工作(10分)

视参与情况及办事效率酌情扣分。

城市道路规划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执行(30分)

道路规划控制不严,每条扣2分;专项规划不到位,每个扣2分;公共设施不配套,每处扣1分。

建(构)筑物高度、体量、形式、规划控制(30分)

新建项目规划控制效果不好,每个扣3分;改建项目与周边不协调,每个扣2分;保护性建设物未得到保护,每个扣2分;临时建(构)筑物没有规划审批,每个扣2分;屋顶及外墙乱搭乱建,每个扣2分;外墙空调外挂架、厨房油烟通道和防盗网规划控制不到位,每处扣0.1分。

违章建筑拆除(10分)

违章建筑审批不严,每个扣2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牵头县城管委办工作情况(10分)

协调不力,效果不佳,每次扣2分。

“门前五包”管理工作及“十禁止”执行工作(10分)

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不到位扣5分;“十禁止”工作执行不力扣5分。

指导监督所属二级机构完成城市容貌卫生相关工作(10分)

园林绿化维护不力,扣3分;市政管护不力,扣3分;环卫工作不好扣4分。

城市道路容貌管理(10分)

占道挖掘管理不严,每处扣1分;施工围档作业管理不力,每处扣1分;乱堆乱放,每处扣1分;占道宣传活动管理不严,每处扣1分;摆摊设点、出店经营,每处扣0.5分;人行道乱摆乱停车辆每处扣0.5分。

渣土管理(10分)

渣土运输无证调运,每次扣2分;渣土车未密闭运输,每车扣1分;不按线路、时间运输,每次扣2分;污染路面及出口未处理,每处扣2分。

有碍市容建(构)筑物和非法建(构)筑物管理(10分)

违规建(构)筑物未拆除,每处扣1分。

建筑外墙面乱吊乱挂,每处扣1分;乱排油烟,每处扣1分;乱装遮阳(雨)棚(伞),每处扣1分。

户外广告标志管理(10分)

大型户外广告和宣传活动审批不严,监督不到位,每处扣0.5分。

污损、残缺广告未清理,每处扣0.1分。

“牛皮癣”广告监管和清理不到位,每处扣0.1分。

屋顶、墙面广告违规设置,每处扣0.5分。

门店招牌规范设置管理不到位,每处扣0.1分。

橱窗、张贴栏、车身广告、公交站牌、路灯等公共设施上户外广告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每处扣0.1分。

居住小区容貌管理(10分)

社区巡查中队协助各社区整治“脏乱差”工作不力,酌情按每个社区扣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清扫保洁服务外包管理(10分)

履行服务外包管理,缺少制度、措施,每项扣1分;现场监督服务外包工作不到位,每条街道扣1分。

垃圾收集清运管理(30分)

中转站维护和使用不正常,每处扣1分;公共场所临时垃圾桶清运不及时,每处扣0.5分;临时收集点存放垃圾收集不及时,每处扣0.5分;果皮箱清理不及时,每个扣0.1分;垃圾运输不覆盖,每次扣0.1分。

环卫设施维护管理(10分)

公共厕所无专人专管、不整洁卫生,每个扣1分;垃圾中转站运转和维护不到位,每处扣1分;果皮箱缺损或损坏未添置或更换,每个扣0.1分;垃圾收集箱(桶)破旧影响使用,每个扣0.1分。

街道日常清扫保洁(20分)

未达到“五无五净”,有堆积物、果皮纸屑、砖头瓦块、痰迹、污泥积水,分别每处扣0.1分;路面、沟眼、树穴、边角、花台周围不干净,分别每处扣0.1分。

河道和绿化带垃圾清除(10分)

街道、广场等位置绿化带枯枝、落叶及垃圾清理不干净、不及时,每处扣1分。

便江城区段(一级电站以下)护提及河边垃圾、粪便、动物尸体、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清除不干净、不及时,每处扣0.1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市政公共设施规划和计划 (20分)

各管线单位规划编制存档情况不齐,每个扣5分;各管线单位新建和改建年度计划不齐,审核不严,每个扣5分;各管线单位竣工验收备案存档不齐,每个扣5分。

城市道路及公共设施维护管理(60分)

道路出现坑洞、网裂、拥包等缺陷未及时处理,每处扣0.5分;道路未按要求文明施工,现场维护不到位,清理不及时,每处扣1分;城市道路挖掘日常监管不到位,每处扣1分;人行道板不平、松动,每处扣0.1分;桥梁护栏及人行道维护不到位,每处扣0.5分;路缘石不整齐,出现缺损,每处扣0.1分;道路护栏出现缺损,维护不到位,每处扣0.5分;各类井盖缺损,每处扣0.1分;排水、排污设施不畅,每处扣0.1分;督促各公共设施和管线单位维护工作不到位,每处扣0.1分;居住区、背街小巷维护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绿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20分)

未按三创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每差一项扣5分;创建园林县城无方案、无计划,落实不到位扣5分;园林式单位创建每缺少一项扣1分。

落实“三年城乡”绿化工作(20分)

未按市县有关要求完成城区植树任务扣5分;新增新植树木养护工作不到位,每株扣0.5分。

绿化规划编制(10分)

绿地系统编制完成和执行不到位,酌情扣分;园林绿化专项规划编制和执行不到位,酌情扣分。

园林绿化维护管理(30分)

植物有病虫害、枯枝、死株、缺株、枯株现象,每株扣0.5分;公共绿地裸露1平方米以上,每处扣0.5分;绿地围栏、标牌不齐或损坏,每处扣0.5分;绿地堆放杂物,每处扣0.1分;绿地渣土、垃圾、树叶清理不及时,每处扣0.1分;露天焚烧枯枝落叶,每处扣0.1分;行道树树形、树冠修剪不到位,每株扣0.1分;花池及园林小品、座凳、景观灯等破损,每处扣0.1分;违章侵占绿地和毁损园林绿化设施,每处扣1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组织各社区及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城中村开展“门前五包”工作(20分)

对督促社区及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城中村“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不力酌情扣分。

组织各社区及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城中村开展“门内达标”工作(30分)

对督促社区及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城中村“门内达标”工作不力酌情扣分。

配合县城各项专项整治工作(20分)

视出人出力以及办事效率酌情扣分。

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10分)

城中村整治不力,扣5分;城乡结合部整治不力,扣5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便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组织各社区和城区行政村开展“门前五包”工作(20分)

对督促社区和城区行政村“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不力酌情扣分。

组织各社区和城区行政村开展“门内达标”工作(30分)

对督促社区和城区行政村“门内达标”工作不力酌情扣分。

配合县城各项专项整治工作(20分)

视出人出力以及办事效率酌情扣分。

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10分)

城中村整治不力,扣5分;城乡结合部整治不力,扣5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组织省道212沿途村开展“门前五包”工作(20分)

对督促省道212沿途村“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不力酌情扣分。

组织省道212沿途村开展“门内达标”工作(30分)

对督促省道212沿途村“门内达标”工作不力酌情扣分。

配合县城各项专项整治工作(20分)

视出人出力以及办事效率酌情扣分。

省道212沿途两边50m范围整治工作(10分)

省道212沿途两边50m范围内整治不力,酌情扣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牵头交通秩序整治工作(10分)

工作不力,效果不佳,酌情扣分;未做好交通管理专项规划,酌情扣分。

交通秩序管理(40分)

机动车乱停乱摆,每车扣0.1分;客运车违规上、下客,每次扣0.1分;机动车逆向行驶,随意掉头,每次扣0.1分;摩托车安装遮阳伞,每车扣0.1分;摩托车非法载人,每车扣0.1分;货运车超载,每车扣0.1分;建材和渣土车不密闭运输,每车扣0.1分;行人跨越栏杆,乱横穿马路,每人扣0.1分;电动车乱行驶,每车扣0.1分。

交通标志标示(30分)

交通信号灯、护栏、隔离墩出现破损移位,没有及时更换校正,每处扣0.1分;交通标志缺损未维修更新,每处扣0.1分;交通标线磨损、残缺未重新标识,每处扣0.1分;停车场未进行规范管理,每处扣0.1分;划定机动车停放点位,每缺一处扣0.1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配合各项整治工作(20分)

视出人出力以及办事效率酌情扣分。

城区段(一级电站以下)便江水域管理(60分)

水面清除垃圾、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不及时,扣1分;水域码头和航运船只不整洁,乱悬挂物品,每次扣1分;船只垃圾、污水和废弃物排入水体,每次扣1分;岸坡、亲水平台码头、护坡、护栏缺损未维护,每处扣1分;水域范围从事污染水体的餐饮、食品加工、洗染和饲养家畜家禽等活动,每处扣1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配合各项整治工作(20分)

视出人出力以及办事效率酌情扣分。

工商管理(60分)

对违背“门前五包”要求的门店,配合城管进行执照办理控制不到位,每店扣2分;城区新开业的门店未进行“门前五包”责任前置核验而办理执照的每个扣2分;城区新开办的修理加工、废品收购、洗车、小餐饮等影响城市市容的个体门店(厂)未限制性办理执照的每个扣2分;户外广告宣传内容不健康、不合法的,每处扣2分;对无照商贩取缔不力,每个扣2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配合各项整治工作(20分)

视出人出力以及办事效率酌情扣分

环境保护管理(60分)

城区工业企业和医疗机构违章排放废水、废气防治不严,每个扣2分;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不严,每处扣2分;企业和个体加工生产产生噪声忧民,每处扣2分;建筑施工机械夜间产生噪声忧民,每处扣2分;娱乐场所、营业场所产生噪声忧民,扣2分;餐饮业排放油烟污染环境每处扣2分;个体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和其他有毒物气体,每处扣2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牵头开展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20分)

工作不力,效果不佳,酌情扣分;未牵头做好县城区市场规范管理规划,酌情扣分。

市场管理(60分)

农贸市场不划行归市,每个扣5分;场内布局不合理,经营混乱,每个扣5分;公厕、垃圾卫生设施不齐备,每少1个扣2分;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及时清理,每处扣1分;排水排污设施不畅,造成积水,每处扣1分;场内除“四害”防治不力,每项扣2分;出入口及周边占道经营,每个扣1分;出入口及周边乱搭乱建,每个扣1分;出入口及周边乱堆乱放,每个扣1分;出入口及周边乱停车辆,每处扣1分;马路市场及游摊散贩取缔不力,每处扣2分(或每人扣1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牵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20分)

工作不力,效果不佳,酌情扣分。

卫生监督管理(60分)

医疗性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每处扣5分;无证无照食品加工小作坊取缔不力,每个扣5分;医疗性污水未达标排放,每处扣5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牵头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20分)

工作不力,效果不佳,酌情扣分;未设立小餐饮规范管理方案,酌情扣分。

小餐饮管理(60分)

设施齐全的小餐饮店规范整治到位后出现反弹,每个扣5分;整治后基本达标的餐饮店未按要求达标,每个扣5分;不符合整治要求的小餐饮店,露天烧烤点、夜宵店依然违规经营,每个扣5分;游摊叫卖食品摊担,每个扣5分;餐饮店没有按要求排放油烟污水,每个扣5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配合各项整治工作(20分)

视参与情况及办事效率,酌情扣分;未做好公共客运运输专项规划,酌情扣分。

交通运输管理(60分)

长途客运车站(停车场)未规范管理酌情扣分;长途客运车辆违规上下客、乱丢废弃物,每次扣5分;出租的士违规载客、乱丢废弃物,每次扣5分;公交车违规上下客、乱丢废弃物,每次扣5分;客运、公交、出租车辆车身不整洁,每次扣5分;交通标志标示设施不齐、缺损,每处扣4分;车身广告标志未经审批,每车扣5分;打击非法营运工作不力,酌情扣分;S212公路两侧环境卫生、容貌和公路设施管理不到位,酌情扣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配合各项整治工作(20分)

视参与情况及办事效率,酌情扣分;未做好殡葬改革工作,酌情扣分。

民政管理(60分)

城区路牌、门牌缺损,每块扣2分;城区流浪人员救助不到位,每人扣5分;城区殡葬乱搭灵棚,每次扣5分;违规土葬、抬丧招摇过市的每次扣5分;烈士陵园管理不规范酌情扣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配合各项整治工作(20分)

视参与情况及办事效率,酌情扣分。

学校周边管理(60分)

学校门口及周边秩序维护不到位,每个扣5分;学校门店出店经营及周边游摊散贩经营,每个扣5分;学生市容和卫生养成教育不到位,每个学校扣5分;学校门口及周边卫生差,每个学校扣5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配合各项整治工作(20分)

视参与情况及办事效率,酌情扣分;未做好物业规范管理工作计划和方案,酌情扣分。

物业管理(60分)

规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扣5分;推进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扣5分;出现乱搭乱建、违规装修的住宅,未限制办证,酌情扣分;公租房和廉租管理不到位,酌情扣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县  文  广  新  局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配合各项整治工作(20分)

视参与情况及办事效率,酌情扣分。

城市文化管理(60分)

文化娱乐场所督促管理不到位,扣5分;人民公园容貌卫生管理不到位,扣5分;娱乐噪声管理不到位,扣5分;娱乐队上街游行宣传管理不到位,扣5分;文物古迹管理不到位,扣5分;宣传橱窗维护不到位,扣5分;城市文化宣传不到位,扣5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配合各项整治工作(20分)

视参与情况及办事效率酌情扣分。

城区违法占地执法(30分)

未批先建和少批多建违规批地,每处扣5分;强拆违规占地执法不力,每处扣5分。

公共设施用地控制(30分)

公共设施用地缺少或未预留 ,每处扣5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配合各项整治工作(20分)

视参与情况及办事效率酌情扣分。

质量标准监督(60分)

食品加工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每个扣5分;公共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个扣5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规划和计划(20分)

没有专项规划扣5分,没有年度占道挖掘计划扣5分。

供电设施管理(30分)

架空线路乱拉乱架,每处扣5分;地面配电设施缺损未维护,每处扣5分;高低压线埋地乱挖乱占,每处扣5分。

亮化设施管理(30分)

路灯建设任务未完成,每盏扣5分;公共场所亮化设施维护不到位,每处扣5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规划和计划(20分)

没有专项规划扣5分,没有年度占道挖掘计划扣5分。

公共设施维护(60分)

地下管线乱挖乱占,每次扣5分;地上设施配件缺损,每处扣5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规划和计划(20分)

没有专项规划扣5分,没有年度安装和维护计划扣5分。

公共设施维护(60分)

设施安装乱挖乱占,每次扣5分;地上设施配件缺损,每处扣5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规划和计划(20分)

没有专项规划扣5分,没有年度占道挖掘计划扣5分。

公共设施维护(60分)

地下管线乱挖乱占,每次扣5分;地上设施配件缺损,每处扣5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规划和计划(20分)

没有专项规划扣5分,没有年度邮报亭计划扣5分。

公共设施维护(60分)

安装设施乱挖乱占,每次扣5分;地上设施配件缺损,每处扣5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规划和计划(20分)

没有专项规划扣5分,没有年度占道挖掘计划扣5分

公共设施维护(60分)

地下管线乱挖乱占,每次扣5分;地上设施配件缺损,每处扣5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规划和计划(20分)

没有专项规划扣5分,没有年度占道挖掘计划扣5分。

公共设施维护(60分)

地下管线乱挖乱占,每次扣5分;地上设施配件缺损,每处扣5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规划和计划(20分)

没有专项规划扣5分;没有年度占道挖掘计划扣5分。

公共设施维护(60分)

地下管线乱挖乱占,每次扣5分;地上设施配件缺损,每处扣5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配合开展“门前五包”工作(20分)

辖区门店单位未签订“门前五包”责任状,每个扣0.5分;对没有单位的居住户、个体户的“门前五包”监督管理不到位,每个门店和住户扣0.5分。

开展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门内达标”工作(50分)

乱张乱贴、乱写乱画,每处扣0.1分;乱晾乱晒,每处扣0.1分;乱架乱拉管线,每处扣0.1分;公共设施设置不全,破损不维护,每处扣0.1分;存积污水、垃圾,未及时清理,每处扣0.1分;乱搭乱建,每处扣0.1分;垃圾桶、垃圾站、果皮桶等环卫设施管护不到位,每处扣0.1分;标志、标牌缺损,每处扣0.1分;树木花草出现病虫害、死株,园林设施缺损,每处扣0.1分;垦地种植农作物,每处扣0.1分;居住区从事经营加工作业影响居住,每处扣0.1分;饲养家畜家禽,每只扣0.1分;宠物在公共场地乱拉粪便未清理,每处扣0.1分;其它不文明、不卫生行为,酌情扣分。

参与各项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10分)

无方案扣5分,未落实扣5分。

配合开展“门前五包”工作(20分)

辖区门店单位未签订“门前五包”责任状,每个扣0.5分;对村民、暂租居住户、个体户的“门前五包”监督管理不到位,每个门店和住户扣0.5分。

开展村组“门内达标”工作(50分)

乱张乱贴、乱写乱画,每处扣0.1分;乱晾乱晒,每处扣0.1分;乱架乱拉管线,每处扣0.1分;公共设施设置不全,破损不维护,每处扣0.1分;存积污水、垃圾,未及时清理,每处扣0.1分;乱搭乱建,每处扣0.1分;垃圾桶、垃圾站、果皮桶等环卫设施管护不到位,每处扣0.1分;标志、标牌缺损,每处扣0.1分;树木花草出现病虫害、死株,园林设施缺损,每处扣0.1分;乱垦地种植农作物,每处扣0.1分;居住区从事经营加工作业影响居住,每处扣0.1分;放养家畜家禽,每只扣0.1分;动物在公共场地乱拉粪便未清理,每处扣0.1分;其它不文明、不卫生行为,酌情扣分。

参与各项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完成其它城市管理工作(10分)

酌情扣分

注:扣分项目以扣完本项目分值为限。

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                2012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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