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好城市管理“十禁止”工作的通知

关于抓好城市管理“十禁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6 11:56 来源:县城管办 作者: 【字体:

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抓好城市管理“十禁止”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为了创造整洁、美观、有序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品位,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实行城市管理“十禁止”的通告》(郴政通〔2012〕1号)和《郴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大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城市管理“十禁止”工作的通知》(郴提发〔2012〕1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县决定在城区实行城市管理“十禁止”。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城市管理“十禁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城市建设和管理大提质”工作目标,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纠章,强力整治乱丢乱倒、乱停乱摆、乱占乱卖、乱堆乱放、乱搭乱吊、乱横乱跨、乱涂乱贴、乱写乱画等影响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损坏、偷盗城市公用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让“十禁止”工作内容和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市民自觉纠正不文明行为,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二、工作重点

    (一)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永兴县城市容貌暂行规定》和《关于在县城区实行城市管理“十禁止”的通告》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定,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二)加强综合管理和督查考评,形成齐抓共管、部门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十禁止”工作。

    (三)严格实行“十禁止”纠章处罚工作,纠正市民不文明行为,维护城市公用设施和公共环境,根治“脏、乱、差”现象,提升城市品位。

    三、工作任务

    (一)多措并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县开发区、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城区“十禁止”有关规定,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十禁止”工作。

    2.县城管委办公室要组织城管、公安交警、司法等部门和县开发区、便江镇及各社区将“十禁止”宣传单发放到县城区各门店业主和居民、村民,组织宣传车到大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巡回宣传。

    3.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县文明办负责在县城显要位置设置宣传牌、宣传栏、LED播放屏、大型广告牌等户外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十禁止”工作。

    4.县电视台、永兴新闻网、永兴手机报、县政府门户网要开展“十禁止”宣传报道,开辟专版、专栏、专题节目,加大对违反“十禁止”行为的曝光力度。

    5.县司法局要组织律师协会在县城区人流密集的重要节点每月定时定点讲解宣传“十禁止”内容。

    6.县旅游侨务局、各景区管理单位要对游客开展“十禁止”宣传和告知提醒服务。

    7.县交通运输局要在公共汽车、出租车、进城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合适部位设置“十禁止”提示语,司乘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十禁止”内容,车辆首发和终点到站时对乘客进行“十禁止”告知提醒服务。

    8.中国电信永兴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兴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兴分公司要利用短信平台,向广大市民发送“十禁止”短信提醒服务。

    9.县教育局要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采取“致广大家长一封公开信”的形式向家庭、社会宣传“十禁止”规定。

    10.县工商局要将“十禁止”和“门前五包”责任制内容纳入文明经营的重要内容,面向所有个体户、经营业主开展“十禁止”宣传教育活动。

    11.在城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本单位职工和家属认真遵守“十禁止”规定。

    (二)部门联动,开展文明劝导活动

    1.县文明办要组织县城区各单位到责任路段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市容监督员和环卫清扫保洁员在责任路段进行文明劝导。

    2.县交警大队要组织驾校学员到县城区路口、路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该交通劝导员所在的驾校考核扣分、追责。

    3.县住建局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对建筑业主、施工方负责人及工人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劝导。对不按规定要求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体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对施工单位进行违规通报处理。

    4.团县委、县妇联要组织志愿者在城区路口、路段、车站、市场等区域开展“十禁止”文明劝导活动。

    5.各乡镇要组织干部职工在当地城镇或集市广泛开展“十禁止”宣传教育活动。

    (三)严管重罚,开展执法纠章行动

    1.县城管委办公室要督促各城市公用设施管理和维护单位在2012年10月底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完善设施;县文明办要继续组织各单位文明劝导员(共100名)上街开展文明劝导;县城管行政执法局要继续聘请40名市容监督员,共同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对违反“十禁止”的人员开展劝导、纠章和处罚工作;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负责对市容监督和文明劝导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县城管委办公室负责督查考评。

    2.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组织局系统执法人员进行市容管理执法,在县城区重要路口、路段、车站、广场、市场等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对违反“十禁止”容貌规定和损坏、侵占园林、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县公安城管大队要积极配合各项整治工作,为整治工作保驾护航,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城管执法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置,对偷盗、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县交警大队要安排交警上路执勤,对闯红灯、跨护栏等违规行为进行纠章处罚,并组织相应的交通劝导员协助交警进行纠章处罚。

    4.对未成年人不文明行为,一般采取批评教育方式,可不予现场处罚,是学生的应由县教育局通报其所在学校。

    5.对车辆抛洒垃圾等废弃物的行为,属公务车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对其单位进行通报,并对司乘人员按“十禁止”处罚要求进行追责;属出租车、公交车、班车等客运车辆,由县交通运输局对其公司进行通报追责。县城管委办公室、县交警大队每月定期通报,并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予以曝光。

    6.“门前五包”责任落实较差的单位,由县城管委办公室进行通报和惩罚,并在媒体曝光;县城管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

    7.县开发区、便江镇及其社区要积极参加各项整治活动。

    (四)加强保障,确保工作落实

    1.县环卫所、县园林管理所、县市政管理所及城区各设施专用和管理单位要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经常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外观干净,使用正常。

    2.县交警大队要根据车辆和行人流量科学合理布设交通信号装置、中间隔离栏、交通标志标线,并经常检查,确保信号标识清楚明了,正确正常。

    3.县公安城管大队要全力维护“十禁止”执法秩序,对阻挠、妨碍、抗拒执法以及偷盗、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4.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十禁止”执法纠章工作的法制保障。

    5.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及时安排必要的人员及工作经费,确保“十禁止”工作稳步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城管委要切实加强对“十禁止”工作的组织领导,每月召开工作例会进行督导指挥,对县城管委办公室上报的当月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并对下月的工作计划进行调度。县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十禁止”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和推进,实行周小结、月汇总。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加大整治力度,逐步巩固“十禁止”工作成果,形成常态管理工作格局。

    (二)狠抓工作落实。县城区各单位要参照本方案,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十禁止”工作取得实效。开展“十禁止”宣传教育、文明劝导、纠章处罚工作的起止时间从2012年10月至2015年10月。

    (三)形成强大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深入持久地开展城市管理“十禁止”工作。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县城管委办公室要将“十禁止”开展情况纳入县年度综合绩效评估和“城市大提质”工作的考核内容,加强综合调度协调,安排专人进行督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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