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2019年工作总结与2020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1-19 15:08 来源:县环保局 作者: 【字体: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按照“干精品、争第一、创一流”工作总体要求,以生态优先、服务绿色发展为方向,以环境安全为己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生态环境机构监察监测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2019年3月24日挂牌更名为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2019年11月14日,郴编办下文《关于郴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永兴县机构人员编制划转上收的通知》郴编办〔2019〕124号,全局上收编制80名,上收人员82人,其中转隶人员6人。上收资料已全部上报到市编办审核,目前上收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二)全力配合做好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一是关于华南督察局到我省督查的情况。华南督察局到我省调研整改情况,涉及我县的问题共5个。目前,格林美公司已取得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环评批复,正在申办排污许可证。小造纸存在淘汰落后产能、禁养退养和中央环保重复投诉3个共性问题已完成整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会不到位问题正在持续推进。二是关于市政府到我县督察中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情况。市政府督查组全覆盖核查我县中省环保督察整改情况,提出了9个问题。目前,高金矿业、塘门口渣场土壤综合治理、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禁养退养、丹霞森林公园废渣、柏林工业区污水处理二厂、兴旺纸厂遗留的原料及固废未清理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余2个问题正在持续推进。三是三个项目进度情况。我县历史遗留废渣安全处置工程项目的太和杜泥渣库、洞口渣库修复工程已全部完成,柏林渣库废渣清理转运4.7万吨、废水处理完成1.6万吨、生态修复场地护坡修整9000m2,总工程量完成90%。我县渣库冶炼废渣资源化终极处置示范项目的塘门口渣库、太和渣库和黄泥渣库的废渣已清运完毕,目前华耀公司正在对清运的废渣进行处置。柏林二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和管网已完工,设施设备均已安装调试好,即将验收。四是在线监控安装联网情况。我县8家重点排污单位均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该项工作已办结。五是禁养区退养情况。我县禁养区31户养殖场(户)已全部退养。

(三)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管理制度稳定运行。

一是征收99家家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115.88万元。二是告知27家已认定污染物减排的企业污权处置权益,并指导12家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三是组织10家企业完善结构减排资料,其中市级已认定5家企业结构减排;5家企业结构减排资料已上报市局,正在审核中。四是对17家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的5家企业予以复函,组织22个行业参加排污许可证申领培训并进行网上申报,上报市局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编制《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完成《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完成4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善了工业、生活污水集中处置设施运行管理台账,推进柏林、太和、高新、两新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在线设施联网;核定2019年度水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完成涉汞重点行业企业调查;组织申报水污染物减排项目,经核算可减排化学需氧量310.5吨。二是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45家企业工业窑炉及12家燃煤锅炉调查;完成《永兴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编制;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调查复核;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并纳入市级应急体系;完成众德环保公司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二氧化硫深度治理项目建设;完成4个砖厂减排项目认定,认可减排二氧化硫79.67吨、氮氧化物140.75吨。三是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241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复查并补充企业信息核实;完成62家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核算以及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我县已提前完成“十三五”控制目标;推进塘门口渣场重金属污染土壤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建设和验收;筹建黄泥渣场重金属污染土壤综合治理等项目;核定2019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建立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等土壤环境管理义务;完成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排查工作,制定《永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意见》;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任务。四是贯彻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配合做好长江生态修复驻点研究调研工作座谈会并完成资料收集汇总报送;对《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郴州市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方案(2019-2020)》提出修改意见;参与县规委会组织的《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2018-2035)湖南建议(征求意见稿)》专题研讨;完成关闭矿山涌水调查;推动工业园区专项整治行动。五是有序推进2019年“夏季攻势”工作。组织编制“夏季攻势”任务清单并纳入全县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上报市、省任务4类7项,制定县级“夏季攻势”任务6类12项。完成4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排查;推进柏林、太和、高新、两新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在线设施联网。六是生态保护红线保障有力。对报批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与我县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比对,对不涉及我县生态保护红线的122个项目出具了审核意见,对涉及我县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一律不出具审核意见并建议重新选址。

(五)严格项目审批,实施跟踪管理。

一是认真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审批了5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督促了108个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通过网上备案。二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从严把关。2018年度我县被评为环境信用评价不良或风险企业38家,已督促25家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并获得升级调整;10家企业正在整改,待整改完成后组织申报升级调整;对关闭取缔的3家企业不列入参评。三是立项争资工作。制定2019年立项争资目标及任务,完成2000万元年度争资任务;完成上级环保资金自查评估工作。

(六)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保障民生和环境安全。

一是积极开展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开展“双随机”抽查,将全县305家企业纳入抽查范围,分别以2次/月、1次/月以上的频率对一类和二类监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周末、夜晚进行突击性检查。二是开展废水排放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制定了《永兴县开展废水排放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出动执法人员157人(次),现场检查企业28家,专项整治期间未发现废水排放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三是开展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完成209处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对205处排查发现问题的污染源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并开展整治。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严厉查处疑似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将邝红华、胡月球涉嫌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移送县公安机关。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840余人次,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0起,罚款金额581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6起,行政拘留5起5人(次),移送刑事案件1起。五是及时处理环境信访保障群众权益。共受理信访件292件,处理率100%。六是扎实推进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场验收已完成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的规模养殖场77个,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为87.5%。对10家屠宰场进行现场监察。对所有园区企业进行摸底,完成25家企业的验收工作。七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能力。健全和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完成27家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和2个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七)规范固废处置,消除危废污染隐患。

一是督促100余家企业完成全国固废信息系统申报。二是对10家经营单位和11家产生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抽查打分,县内涉危废企业已考核全部达标。三是严格转移现场监管,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全年共转入危险废物55070.5235吨,转出危险废物3164.5196吨。。四是对21家辐射单位射线装置加强监管,按随机抽查的要求每季度常规检查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是督促县内38家医院与郴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建立医疗废物临时收集贮存场所。全年共转移253.88吨到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处置。六是开展全县有机污染物调查,完成了涉二恶英排放7家企业的数据填报核实调查工作。七是督促9家企业申报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办证资料。

(八)推进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建设

一是太和工业园与柏林工业园污水处理一厂已通过项目验收。二是永兴县稀贵金属冶炼历史遗留固废安全处置工程。太和杜泥渣库、洞口渣库修复工程已全部完成,总工程量完成90%。三是郴州地区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全部完工,环评报告已获批,现正在办理排污许可证。四是柏林工业园污水处理二厂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尾水排放管预计12月底完工。五是太和工业园污水处理二厂项目。主体工程和管网已全部完成,设施设备均已安装调试好,即将验收。六是永兴县渣库冶炼渣资源化终极处置项目。塘门口渣库、太和渣库和黄泥渣库的废渣已清运完毕,目前华耀公司正在对清运的废渣进行处置。七是稀贵金属产业结构调整二期项目。园外企业已全部关闭取缔到位,正准备按文件要求发放关闭取缔补助资金20万元。

(九)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动态掌握环境质量。

一是认真完成环境质量常规性监测。完成了集中饮用水源龙潭水库和地表水断面水质监测、县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县城区灰尘自然尘降量和酸雨监测、县城区域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6182个。每月按时向市环境监测站报送环境质量报表。二是增强对永兴县饮用水源地青山垅库区水质监测。制定《永兴县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方案》,对龙潭水库每月常规水质监测,对青山垅水库、石壁垅水库每季监测一次,获取监测数据240个。三是开展国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家企业、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9家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获监测数据636个。四是做好柏林镇柏林村居民点大气监测。对“十二五”郴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柏林镇柏林村居民点的大气进行每月一次的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上报数据300个。五是做好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共享平台企业方案审核和督促企业上传自行监测数据。审核10家重点监控企业及发放国家排污许可证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并督促企业上传自行监测数据和信息。六是做好其他监测工作。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青山垅水库农田灌溉水质、地表水监督性排查等监测工作,获得数据635个。为环境执法和一般污染源监督提供监测依据,出具监测报告单101份,提供监测数据1133个。

(十)扎实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长沙有色冶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落实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二是对599个普查对象的入户调查资料进行了质量审核及整改提质工作;三是与统计部门的经济普查资料、税务部门的缴税资料、供电部门的电费缴纳资料进行反复比对核实;四是对599个普查对象的排污因子进行产排污系数核算;五是做好污染源普查档案整理前期准备工作;六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悬挂横幅100余幅、张贴标语4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及图片2000余份;七是编制《永兴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及《永兴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报告》。

(十一)加强生态环境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一是开展好宣传活动。重点开展好“六·五”环境日宣传。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展板、发放资料、设立政务咨询和信访投诉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县广播电视台发布永兴2018年环境质量公报,播出生态环境公益宣传片,滚动播放宣传标语;举办《土壤污染防治法》知识讲座,制作和展出《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专栏。利用国家安全教育日、节能周、低碳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契机开展宣传活动。二是做好思想宣传工作。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搭建及日常管理工作。收集上报网上舆情110条得分197分,在全县排名前列。处置网上舆情11件。组织75名干部职工参加普法学法考试,考试通过率100%。组织科级以下干部共28人参加郴州市干部教育网络学院网络视频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全国环保网络学院进行学习。在县门户网站公示政府信息375条;撰写信息稿件58篇,各级媒体发表采用164篇(次)。三是做好法制、法治工作。做好案件审查工作。做好《永兴县环境保护责任工作规定》的公众调查、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法制审查等工作,为办文做好准备。做好行政执法证考试工作。组织我局19人参加考试。配合做好上级立法、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相关工作。对《湖南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稿进行研读,提出修改意见。对我局牵头起草的《永兴县固体废物管理办法》按规范性文件办理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做好典型案例上报工作。

(十二)做好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工作。

一是每月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扶贫工作;二是认真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三走访三签字”情况月调度;三是每月召开扶贫知识培训会,发放扶贫知识宣传资料,要求结对帮扶责任人认真学习好政策和工作内容;四是认真落实结对帮扶责任人走访工作,每月对走访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今年我局对7个村82户贫困户进行结对帮扶。

(十三)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四风”整治。开展“四风”问题自查摸底,实行全局干部职工重大事项报告,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严格排查涉企检查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公职人员涉矿、领导干部涉金融等情况。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活动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不正之风和“微腐败”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侵害群众利益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以案促改”活动。二是狠抓警示教育和培训。开展环保系统廉政警示教育和以向力办案开展警示教育,学习省市典型案例通报。三是强化扶贫领域作风治理。今年继续联系马田镇宋家、邝家、寨下三个村,实行局党组书记抓总,党组成员联系,具体抓实扶贫工作中的教育培训、“四个意识”、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和工作作风。四是认真开展谈话提醒。对一名拟新任股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局党组多次组织集体谈话;全年共谈话提醒95人次,政治纪律提醒95人次,组织纪律提醒59人次,廉洁纪律提醒94人次,群众纪律提醒72人次,工作纪律提醒91次,生活纪律提醒53人次。五是落实日常作风监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经常抓。不定期检查和公示全局考核考勤、上班纪律和公车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2020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生态环境监察,严查违法行为。

一是强化污染源监察,严查违法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和巡查力度,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三是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对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和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二)全面开展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一是完成“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强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完善园区水环境管理“一园一档”;抓好县城污水处理、城南污水处理、湘阴渡镇区污水处理工作。二是做好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提高特护期环境空气优良率。三是做好污染地块管理工作;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工作;抓好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相关工作;完成涉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污染源治理及验收工作。四是继续做好排污权管理、环境信用评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等工作。五是牢牢把关项目建设范围审核,严控建设项目侵占生态保护红线。

(三)全面抓好环境监测工作。

一是做好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定期提供环境质量报表。二是做好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审核及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运维的相关工作。三是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和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以及环境执法监测。四是做好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共享平台监督性监测数据的上报及企业方案审核和督促企业上传自行监测数据。五是加强临时性监测工作。六是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青山垅水库农田灌溉水质等监测。七是强化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八是争取上级经费支持,对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配合基本的仪器设备。

(四)做好固废、危废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监管。三是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四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标准化建设。五是加大危险废物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五)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二污普宣传工作;二是开展二污普各项扫尾工作;三是开展二污普总结表彰工作。

(六)进一步推进法制宣教工作。

一是做好生态环境外宣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组织好“6·5”环境日等宣传活动。三是做好环境执法案件的审查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党纪法规的教育培训,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二是持续开展“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整治活动。三是强化平时监管和谈话提醒。四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