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1-19 16:43 来源: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今年以来,永兴县医疗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湖南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责,扎实工作,推动医疗保障领域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2022年医保工作开展情况

(一)把好“方向盘”,政治引领筑牢发展根基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湖南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将理论学习运用到医保工作实践中,抓好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筑牢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二是深化理论武装。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战略任务,认真抓好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着眼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动员教育深入研讨交流,扎实推进“一课一片一实践”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党员干部工作时间之外规范政治言行的具体规定,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各种“低级红”“高级黑”现象。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四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基本原则,严守选人用人标准,严把选人用人程序,严格开展评估考核,建立完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管理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选优配强全局各单位干部,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做到人岗适宜。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医保系统培训,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全局各项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全局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五是建强战斗堡垒。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组织全局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着力建设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的“四强”党支部。严肃组织生活,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推动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落实局领导联系指导支部制度,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确保组织生活有实质内容、实际效果。严格教育管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分层分类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培训,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监督特别是工作时间之外的监督,强化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六是扎实开展“清廉医保”建设。围绕“做清正廉洁干部、创群众满意机关”的目标,打好清廉建设“组合拳”,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开展风险排查、全过程监督、打造廉洁文化等方式为重点,建立清廉、务实、担当的医保队伍,当好医保基金的忠诚卫士,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守住群众“保命钱”。七是健全管理制度。按照“权利定界定岗定责,风险可视可防可控,监视同轨同步同向,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要求,健全完善了《永兴县医保局内控制度体系》,从制度立起,从规矩严起,做到权责一致、制衡有效、管理科学、执行有力,真正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密,实现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着力打造医保“清衙门”。

(二)围绕“高质量”,建立高水平广覆盖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深入开展全民参保计划。我县扎实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参保计划。2022年全县基本医疗保险总参保人数达到53.8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3.14万人,城乡居民50.68万人),参保率达到100%。全县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39亿元,支出1.29亿元;当期结余0.10亿元,累计结余2.83亿元。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83亿元;支出4.69亿元;当期结余0.14亿元,累计结余2.88亿元。二是切实保障“两病”用药。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百日攻坚行动,强力推进“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创新性采用了异地就医数据分析确定在异地就医的两病患者,联合卫健局将该部分患者纳入慢病管理平台,通过邮寄药品等方式保障异地患者用药保障,2022年异地就医两病患者纳入管理148人,寄送药品148人次;全县“两病”患者纳入门诊医疗待遇享受42090人,医保支付2486.29万元。三是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经费保障。及时足额结算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结算清算工作,2022年共拨付新冠疫苗款290.86万元,接种费269.99万元。四是推进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医保治理数字化转型,提高数据共享和运用能力。同时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

(三)紧盯“防风险”,切实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控

一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制定下发《永兴县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永兴县DRG付费扩面推进实施方案》,积极开展DRG支付方式改革培训,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推进符合模拟运行或正式付费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DRG支付方式改革,2022年我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开展DRG实际付费,病种覆盖率达到了92%以上,DRG付费占总支出达到46%以上。目前运行平稳,各项指标效果明显,医院主动控费意识和成本管理意识逐步增强,诊疗行为进一步规范,住院医疗总费用和次均费用增速放缓,患者个人负担减轻。二是医药带量采购落地见效。根据国家药品集采相关文件,2022年,我县各批次医药集采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的约定采购量,第一批续签完成202.23%,第二批续签完成130.16%,第三批177.38%,第四批147.42%,第五批121.31%。各批次医药集采一经采购,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全部已完成货款在线结算。三是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序推进。根据《郴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和《郴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1)》,统一了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监测评估机制。四是基金监管全面加强。扎实开展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回头看”行动。通过“全过程监督”的执法工作方式,建立医保基金监管全方位监督体制,确保行政执法过程在阳光下运行,监管执法规范有序、工作高效,切实维护群众利益。2022年向县纪委移送永兴县七甲卫生院虚计耗材案,问责处理4人;全县查处违规医药机构181家次,查处违规资金439.36万元,暂停服务协议14家。并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

(四)聚焦“更便捷”,着力提高医保服务质量

一是推行医保经办标准化。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现业务经办“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压缩办结时限。二是推行医保经办智能化。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取得新成效。三是推进医保经办便捷化。优化服务流程,创新设置医保联络员,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医保政策宣传、协助参保征缴、异地就医备案、帮代办医保报销等业务。将特门申报受理权限和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报账业务下沉到协议医疗机构和特门协议零售药店,不断提升群众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五)抓实“固脱贫”,切实助力乡村振兴

按照“有效监测、防止返贫”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相关部门困难群众信息和医保信息系统平台大数据对全县参保对象的医疗费用进行常态化监测,对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进行实时预警,及时采取针对性政策进行帮扶,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确保防贫监测和精准救助工作取得实效。2022年,我局已建立防贫监测“一人一档”1319份,实现风险预警标准人员档案覆盖率100%,其中纳入民政、乡村振兴部门防贫监测对象40余户;新增三类医疗救助对象149人,救助金额106.66万元;新增再救助对象58人,救助金额30.54万元。

二、2023年工作安排和打算

一是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认真梳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完善制度措施,狠抓制度落实,扎紧扎密医保领域制度笼子,坚决从根子上“织密网”“堵漏洞”,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持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清廉机关工作走深走实。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风险点管控,充分发挥纪检监督作用,健全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机制,确保“一岗双责”落实落细。全面开展清廉医保执法全过程监督,重点解决执法队伍不敢查、不会查、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倡导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突出抓好集中培训、专题教育,激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内生动力。

二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按照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全面落实清单管理制度。规范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政策,推动实现基本政策标准公平统一,政策执行步调一致。深入推进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应纳尽纳,扩大政策受益面,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推进职工门诊共济保障与城乡居民门诊医保政策有效衔接。

三是深入推进医保脱贫政策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困难群众资助政策、工作目标,全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继续做好困难群众的参保资助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建立高额费用患者负担监测预警机制,贯彻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

四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加强DRG付费运行监测评估,加强后续监管,开展病案质量抽审,扩大DRG付费改革覆盖面,确保平稳运行。

五是开展2023年参保缴费工作。严格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广泛进行参保缴费动员部署,构建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体系,确保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六是加强医保协议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医保局“两定”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定点评估流程,优化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等程序。修订完善协议医药机构考核办法,健全绩效考核和协议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七是健全基金监管机制。一是持续推进基金监管全覆盖检查。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加强和巡察、公安、审计、财政、卫计等部门联合行动,形成监管合力。二是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建立以即时结报、服务协议、核查考核、病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估体系,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信用等级分级,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医疗机构给予倾斜政策,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医疗机构采取降低报销比例、暂停或取消即时结报服务或定点资格等措施进行严格管控。三是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积极落实医保监管积分制管理。对贪污、挤占、挪用、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实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姑息。四是深入开展“清廉医保”工作,把2020年以来两定机构新增、年度协议签订、特门药店申报审批等内容作为重点,联合纪检监察组,狠抓“两定”机构欺诈骗保行为,引导“两定”机构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八是扎实推进五级经办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郴州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有效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积极推进医保网络阵地建设,全面实现规范统一、上下联动、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医疗保障经办体系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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