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体系的几点思考

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体系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5-06-04 17:35 来源:县统计局 作者:刘红进 【字体:

2014年作为经普入户登记的关键之年,我县名录库专业人员克服工作千头万绪、新增变更信息量超前繁重等困难,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入户登记、数据上传、错误修正等经普任务的前提下,新增入库法人单位910个,比二经普增长47.42%;新增入库产业活动单位1426个(含单产业活动单位),比二经普增长53.79%;新增有照个体户2704个,比二经普增长30.38%;成功申报“四上”企业41家(其中新建新投产20家)。
    一、 我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现状
    3月底国家局将三经普数据导入名录库系统后,我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已拥有从事二、三产业法人单位2829家,其中企业法人1593家,机关事业法人439家,社会团体法人105家,其他法人692家。拥有产业活动单位4077家(含单产业活动单位),其中二产678家,三产3399家。拥有有照个体经营户11605家,其中二产546家,三产11059家。
    二、当前我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与更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没有建立统计登记管理制度,新增、变更、注销等单位资料搜集困难,影响名录库更新时效性。目前,采取向部门收集行政记录的方法进行名录库的更新,但部门行政记录资料交换制度不健全,统计部门向政府其它主管部门收集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缺乏约束力,收集资料的困难大,有关新增、变更、注销单位的资料不能及时收集,致使名录库单位在非普查年度欠完整,维护更新欠及时。
   (二)部门间协作配合困难,没有统一行政登记记录信息的交换标准。一是部门之间配合意识差。虽然国家统计局、中央编办、民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文件,要求各部门共同参与实施,主要由统计部门负责名录库的维护工作。但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配合程度仍然不高,积极性不大,需要多次联系才能提供数据。二是资料准确性差。从各行政登记部门提供的资料来看,由于各部门的独立性、特殊性,加上各自使用的信息系统不一致,部门提供的新增、关停、破产注销等单位资料有一定的误差,根据这些错误信息无法联系到这些单位,造成这些单位入户登记难,给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三是部门提供的基本单位名录信息要素五花八门,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中能够利用的部门信息只有:单位代码、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电话这几项指标,而这些指标的定义标准不统一,和统计局基本单位名录库指标不仅相关度低,而且各部门开发和应用的系统软件没有标准化,就是能利用的信息资料转换也很困难或障碍较大,难以做到资源共享。
   (三)、基本单位注销与维护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基本单位的新增、变更与注销是由工商、民政和编制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负责实施的,统计部门不具备此项行政职能,只是在事后对其加以维护。由于实施部门与维护机构的不同,使部门之间工作步调不统一,导致基本单位新增、注销时间与统计机构维护时间不一致,两者之间出现差异,使统计机构无法及时取得新增、注销的基本单位名单,只好推迟到下半年度进行维护。
   (四)名录库应用开发少,利用效率不高。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与更新,仅为完成上级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定期更新的任务,对本级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资源没有开发,没有对外共享使用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系统的平台,既没有与党政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联网互通,也没有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社会上对统计部门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源知之甚少。
    三、对进一步完善我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思考
为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体系,结合市局开展的查名录力促单位更实、查台账力促资料更实、查直报力促数据更实“抓三查促三实”活动,笔者从领导层面、信息整合、管理权限等方面提如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为名录库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名录库的更新与维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任务重,难度大,需要有各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因此,应采取“政府领导牵头、部门沟通协作、县乡上下联动”的组织方式来实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与维护。建立一个由政府办、工商、质检、国税、地税、民政、编办、统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互通信息,相互督促,定期通报,专人落实。
   (二)整合工商、质检、税务等“三证”信息资料。现有涉企登记管理牵涉到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三证”审批时间先后不一、代码号码各异、信息资料不同,造成行政管理成本内耗,既不利于信息共享、更不利于简政放权,为此建议加快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步伐,尽早整合“三证”资料。
   (三)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加强业务培训。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工作。根据《统计法》要求和GDP核算需要,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按所在地原则要求建设和更新,因此,应进一步明确乡镇统计站的工作职能,明确社会经济单位向基层统计站的申报义务,规范统计登记管理,降低“人头”数据差错,提高名录库的质量。按照上级“不在名录库的单位不得列入专业统计调查的范围”的规定及坚持“先进库,后有数”的原则要求,继续加强对统计局机关各专业人员新增单位申报流程、指标填写细节等业务培训,切实减轻名录库专业人员的维护工作压力。
   (四)下放名录库管理权限。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是由县级统计局负责名录信息资料的搜集、变更、剔除等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县级管理员既要向同级编制、民政、工商、质检、两税等部门横向搜集涉事、涉企资料,又要向上申报“四上”审批资料,同时还要向同级的经信、商务等部门以及乡镇反馈各种名录信息,工作压力大、办事效率低。为此建议下放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权限,将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平台延伸开放到乡镇一级,将这一条列为对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考核的硬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由乡镇负责名录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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