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2022-03-18 08:19 来源: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字体:

永兴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兴县自然资源局、永兴县统计局

(2022年3月16日)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全员参与,县发改、县民政、县财政、县生态环境、县住建、县水利、县农业农村、县林业、县统计等部门密切协作,累计投入人员1136人、经费765.47万元,以空间分辨率优于1米的遥感影像为底图,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有力有序推进三调工作,查清了全县1979.94平方公里内163221个地块的地类、面积、分布和权属;掌握了耕地、湿地等13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土地利用状况;完成了耕地后备资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农村空心房、城镇低效用地等专项调查。2020年11月,永兴县“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48407.45亩(29893.83公顷)。其中,水田380567.4亩(25371.16公顷),占比84.87%;旱地67840.05亩(4522.67公顷),占比15.13%。另外还有6579.3亩(438.62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4049.85亩(269.99公顷),旱地2529.45亩(168.63公顷)。

我县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5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50482.7亩(10032.18公顷),占比33.5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37923.5亩(9194.9公顷),占比30.7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30432.65亩(8695.51公顷),占比29.0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1544.05亩(1436.27公顷),占比4.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8024.55亩(534.97公顷),占比1.79%。在城镇村庄范围内的耕地中,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654.2亩(110.28公顷);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034.45亩(135.63公顷);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280.15亩(152.01公顷);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07.9亩(33.86公顷);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02.6亩(6.84公顷)。

(二)园地245528.1亩(16368.54公顷)。其中,果园113170.5亩(7544.7公顷),占比46.1%;茶园60.15亩( 4.01公顷),占比0.02%;其他园地132297.45亩(8819.83公顷),占比53.88%。

(三)林地1875683.85亩(125045.59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365492亩(91032.8公顷),占比72.8%;竹林地251900.1亩(16793.34公顷),占比13.43%;灌木林地130410.3亩(8694.02公顷),占比6.95%;其他林地127881.45亩(8525.43公顷),占比 6.82%。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为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中,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原因,在“三调”时实地为林地的共计55255.65亩(3683.71公顷),根据有关要求,我县将对这类土地单独进行管理。

(四)草地17610.6亩(1174.04公顷)。其中,其他草地17610.6亩(1174.04公顷),占比100%。

(五)湿地1393.65亩(92.91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1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1393.65亩(92.91公顷),占比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1082.55亩(12072.17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36047.4亩(2403.16公顷),占比19.91%;村庄用地136686.45亩(9112.43公顷),占比75.48%;采矿用地6769.05亩(451.27公顷),占比3.7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579.65亩(105.31公顷),占比0.87%。

(七)交通运输用地44893.65亩(2992.91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806.15亩(120.41公顷),占比4.02%;公路用地11818.5亩(787.9公顷),占比26.33%;农村道路31251亩(2083.4公顷),占比69.61%;港口码头用地18亩(1.2公顷),占比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6862.4亩(7124.16公顷)。其中,河流水面36706.65亩(2447.11公顷),占比34.35%;水库水面15960.9亩(1064.06公顷),占比14.94%;坑塘水面39485.55亩(2632.37公顷),占比36.95%;沟渠13441.5亩(896.1公顷),占比12.57%;水工建筑用地1267.8亩(84.52公顷),占比1.19%。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