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10:22 来源:县统计局 作者:县统计局浏览量: 【字体:

  2023年,永兴县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县司法局和上级统计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永兴统计法治工作实际,大力开展统计核查督查检查力度,强化统计监督,夯实统计,推进统计服务。现将我局2023年以来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统计局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法治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组织指导局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按定期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汇报,如4月23日、8月21日、9月4日等党组会议分别研究了统计执法、统计普法等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议学习内容,4月10日干部职工大会、8月21日党组会议、8月29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8次集中学习均安排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统计领域重要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内容。每年,县统计局按照县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及时上交本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今年将按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自查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党组成员的年终述职报告,均包含述法内容。县统计局按要求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验收工作,及时上报佐证资料。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县统计局推进4月14日县政府常委会、5月4日县委财经委员会、9月27日县委常委会各组织1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等,开展了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目前公布中的2个规范性文件《永兴县统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永统发〔2022〕年29号)、《永兴县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永统发〔2020〕15号)均按照规范性文件发文要求,进行发文情况说明、公示征求意见等步骤后行文。不存在因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仍在执行的、未按规定完成“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等情形。县统计局按要求配备好了公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注重听取公职律师意见,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公职律师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三)坚持文明执法。县统计局按要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三项制度”。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由4名党组成员任委员;按要求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在政务服务+、一次办结平台上公示。2023年,县统计局开展了常规统计执法。执法案卷均按照上级统计局、县司法局工作要求制作,不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不准确的情况。上年度参与的县级案卷评查工作,本单位统计案卷给予优秀档次的评分。

  (四)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截至目前,县统计局办理的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足、适用法律准确,均未出现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情况,更不存在不配合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情况。湖南省行政应诉平台注册已经完成,因没有行政应诉情况,故没有应诉案件录入。

  (五)强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目前,县统计局在1月10日开展元旦春节送法下乡、5月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和民法典宣传月、9月17日开展“统计开放日”户外宣传等活动,12月8日开展“12.4”宪法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日纪念活动。通过统计执法、统计数据核查、统计督查、统计基层基础检查等工作,推动统计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深入宣传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广泛宣传统计工作和统计法知识。组织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参加“如法网”统计系统学法考法,重点学习《八五普法导读》《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干部职工历年学法、考法通过率均为100%;利用干部职工大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及时报送责任制清单和落实情况。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不全面。由于部分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属秘密文件,由县统计局敦促各相关单位传达学习有泄密风险,全面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不够。

  (二)统计业务性方面有待加强。县统计局印发统计专业规范性文件较少,在规范性文件印发工作上仍存在业务不精、流程不熟、时间期限不了解等问题。

  (三)执法人员不足。县级行政执法证件无法在统计执法中使用,统计执法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因该证考试难度较大,参考人员身份也有限制,故考试通过率较低。2021年已有一名干部考取一个国家统计执法证,2023年考取该证的另一位领导调走,故本单位目前不能独立开展统计执法,必须借助市统计局执法力量。

  (四)缺乏行政复议等工作经验。本单位没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情况,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流程了解不够,没有这方面工作经验。

  (五)宣传方式方法亟须创新。统计系统法治宣传活动多为独立开展方式,宣传方式、宣传规模、宣传效果受限。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负责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深入推进法治学习。推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活动、干部职工会、统计业务培训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和批示摘要及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统计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

  (二)积极参与法治宣传。一是以绝知此事要躬行的自觉,做好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并参加了“9·18中国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40周年”等户外宣传活动,亲自发放统计法治宣传彩页,为广大人民群众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充分认识培训的重要性。多次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培训。12月8日,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统计分管领导及统计员上了一堂统计法治课程。三是全力以赴做好“五经普”工作。深入各乡镇(街道)督导“五经普”工作,要求统计干部职工、普查“两员”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实事求是、改革创新,较好地完成普查各项任务。

  (三)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2023年9月22日,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县委党校邀请,到县委党校进行了《坚持依法统计防范统计造假全面抓实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的专题讲座,县委党校2023年科干二班50余名学员参加。此次讲座,着力于增强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法规意识,在全县营造出浓郁的统计法治良好氛围。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全力抓实统计法治宣传。参照市级层面的做法,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统计局主抓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测试等,提高统计法的知晓度,扩大统计法的影响力,把统计监督中的统计法治宣传落实到位。

  (二)努力提升规范性和合法性。建议县司法局组织安排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专题培训,促进各单位法治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业规范性文件工作水平,努力提升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水平。一是积极参加、省市统计局组织的线上线下统计执法检查骨干培训会议,学习新的统计法规文件精神,统计执法实操细则,着力提升专业人员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水平。二是组织符合条件的领导干部,参加省局组织的国家统计执法考试培训班和考试,力争考取更多的国家统计执法证。

  (四)积极参与行政复议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反面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各单位法治工作人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五)开展集体性普法宣传活动。建议县司法局多多组织集体性普法宣传活动,如利用5月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等时机,组织县直各单位开展集体性普法宣传。

  

永兴县统计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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