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水利局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1-10-14 10:12 来源:永兴县水利局 作者: 【字体:

承办执法机构:永兴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

自然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黄少华

43102319*********0

郴永水罚字〔2021〕0 1号

水库管理范围内挖路取土

当事人于2021年1月24日至1月30日在永兴县樟树镇上应村桃李冲水库(小一型)管理范围内,用挖机进行挖土修路、取土(煤炭淤泥)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

《郴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1项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

罚款壹万伍仟柒佰陆拾元(157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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