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1-10-29 09:09 来源: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作者:浏览量: 【字体: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2021年7月)

序号

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案由

处罚决定文号

处罚种类和数额

1

永兴县马田镇晶晶日化店(李贵均)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永市监罚字〔2021〕56号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盒(“自然堂”雪润晳白晶澈密集修护晚霜);2.罚款10000元。

2

永兴县兴华医院(刘烈朋)

未按照产品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储存药品案

永市监罚字〔2021〕57号

罚款10000元

3

永兴县温馨果园(谭小燕)

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案

永市监罚字〔2021〕58号

罚款5000元

4

永兴金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广告中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案

永市监罚字〔2021〕59号

罚款6000元

5

永兴县永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未明示附带赠送商品的数量、方式等的广告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案

永市监罚字〔 2021〕60号

罚款10000元

6

永兴县二休食品批发商行(刘成飞)

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案

永市监罚字〔2021〕 61号

罚款10000元

7

永兴县樟树镇健康大药房(侯智飞)

未按照产品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储存药品案

永市监罚字〔2021〕62号

罚款10000元

8

永兴县马田琼琼日化店(李琼林)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永市监罚字〔2021〕63号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4盒(瞳话牌清脂玉润精油);2.罚款12000元。

9

永兴县光大照明灯饰永康店(曹智英)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永市监罚字〔2021〕64号

1.没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15只轨道灯);2.罚款6000元。

10

永兴县印象便江综合超市(李积东 )

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案

永市监罚字〔2021〕65号

罚款5000元

11

永兴县高亭司镇高亭村邝利勇卫生室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永市监罚字〔2021〕103号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2包(“群杰”牌医用棉签);2.罚款20000元。

12

永兴县马田京记商行(史习连)

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案

永市监罚字〔2021〕66号

罚款12000元

13

永兴县马田镇达人烘焙坊(严志金)

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案

永市监罚字〔2021〕67号

罚款1300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