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永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建议和政协永兴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6 10:43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浏览量: 【字体:

永政办函〔2016〕131号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办理永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建议和政协永兴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省市驻永各单位:

永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永兴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交由县政府系统办理的县人大代表建议149件,县政协交由县政府系统办理的县政协委员提案95件。为认真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切实提高落实率、满意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建议和提案是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经过调查研究和认真思考后提出的,集中反映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务必从尊重代表、委员权利和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扎实做好建议与提案的办理工作。要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问题、推进落实上,认真研究建议与提案的内容,积极采纳代表、委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问题,做到建议与提案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确保代表、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二)明确责任。为确保建议与提案办理工作有序、规范开展,各承办单位应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要严格执行“五定三包”责任制(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质量,包落实、包回复、包满意)和其他办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具体承办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沟通,密切协作,增强办理工作合力

(一)加强调查研究。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与提案后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了解每件建议提案本身的办理意图和代表委员及当地人民群众的期望,了解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的基本情况,认真分析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寻求解决问题的政策法规,及切实做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为办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要在准确理解建议提案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加强沟通联系。严格落实“三见面”制度,采取走出去协调商议、请进来座谈交流等方式,与代表、委员进行面对面沟通,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做到每件建议提案在办理前、办理中、办复后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一些内容陈述不清楚、理解有困难、落实有难度的建议提案,要及时与有关代表、委员联系,主动询问有关情况,耐心倾听办理要求,共商解决问题的措施,防止办理工作出现偏差,确保建议提案办理面商率100%。

(三)加强承办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按照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内容要求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县人民政府明确了牵头县领导和承办单位,并按独办、会办两种类型进行交办。凡明确由一个单位办理的,属独办件,由办理单位负责逐一答复代表或委员提出的问题。凡明确由一个单位主办、另一个或几个单位协办的,属会办件,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办单位配合办理,协办单位应主动将协办意见在答复前提供给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综合各协办单位办理意见并答复代表或委员。对需要由有关部门协助办理的办件,承办单位可自行与有关部门联系、商洽,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办件,在办理过程中,牵头办理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其他承办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办理落实;在办复前,主办单位之间、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必须加强沟通协调,统一答复意见,防止同一问题给予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答复,导致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不满意,影响政府形象。

(四)加强对重点难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对一些重大的、敏感的问题,或会同办理意见不一致且承办单位无法协调,需提请县人民政府研究或分管领导出面协调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或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研究解决,不得敷衍、推诿,更不能将提请上级部门研究或协调的任务交给代表、委员。对最终解决权限在上级部门的,承办单位认为确有必要或可以解决的,在向代表、委员做好解释说明的同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汇报,按程序报请研究解决。对一些重点难点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特别是牵头办理单位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办理和督办,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狠抓落实。对办理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建议提案,牵头单位要先行研究,拿出办理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五)加强与县人大、县政协有关委室的联系。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县人大选任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的联系,主动汇报工作,及时沟通情况,请教办理经验,争取帮助支持。同时,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办件,在重新办理时,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和督办,承办人员要上门当面向代表或委员说明情况并进一步征求意见,代表或委员仍表示难以接受的,应及时与县人大选任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联系,共同做好代表、委员的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避免再次答复后代表、委员仍不满意。

(六)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办考核。县政府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办理工作进行督查,随时掌握办理工作动态,主动指导,定期通报。对不重视办理工作、不明确分管领导、不落实具体办理人员的,或办理工作质量差、敷衍塞责、马虎了事的,互相推诿、久拖不办、贻误工作的,或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承办人员不负责任、遗失建议提案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和不按要求报送办理工作相关资料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承办单位要加大内部督办力度,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对本单位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安排政策熟、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和内外联络工作,确保办理质量。

三、规范答复,提高质量,增强办理工作实效

(一)复函内容要规范。答复要针对代表、委员所提问题,逐一答复。答复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措施具体可行,语气诚恳谦逊,文字通顺精炼,避免空话、套话、大话。对一些因条件限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而暂时无法解决的建议、提案,答复解释要充分透彻。每件建议提案的答复件要把好“四关”,即:各承办单位办公室对本单位业务股室办复文稿进行审核修改,把好第一关;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修改,把好第二关;县政府督查室审核,把好第三关;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总关;每件建议提案必须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和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答复代表委员。

(二)复函格式要规范。建议提案的答复件要使用本单位公函纸,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行文(见附件4、5)。答复件首页右上角应注明答复建议或提案号及办复结果分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要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标明。在文末规定位置署上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三)复函时限要规范。各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原则上人大建议应在2017年3月1日前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给人大代表,政协提案应在2017年5月1日前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政协委员。代表或委员对答复不满意并提出书面意见的,承办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做好二次办理工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的,要向县人大选任联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作出书面说明,征得同意后适当延期,确保建议提案办结率100%。

(四)复函寄送要规范。各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委员时,应按要求附寄办理工作反馈意见表(附件6、7)。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要分别答复各位代表、委员,不能只答复领衔代表或第一提案人。对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名义提出的提案,应答复给有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同时,每件代表建议的答复函要分别抄送县人大选任联工委30份、县政府督查室5份;每件委员提案的答复函要分别抄送县政协提案委30份、县政府督查室5份。

附件:1. 永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

建议、批评、意见交办情况表

2. 政协永兴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

交办情况表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责任表

4.承办单位给人大代表答复的规范格式

5.承办单位给政协委员答复的规范格式

6.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7.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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