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征管稽查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办〔2021〕28号)等文件相关精神以及我县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以来的相关情况。该项目的实施是为了做好全县50万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征缴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实现老有所养,开展社保基金风险专项整治,杜绝基金流失,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2年度征管稽查经费129.62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该项目的实施是为了做好全县50万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征缴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实现老有所养,开展社保基金风险专项整治,杜绝基金流失,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该项目的实施是为了做好全县50万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征缴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实现老有所养,开展社保基金风险专项整治,杜绝基金流失,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项目支出资金组织情况:征管稽查项目具体由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负责,全部用作本县征管稽查工作,涉及县各乡镇社保站基金业务。实施依据完善。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监督管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组织实施合理规范。
2.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永兴县人社局提出预算,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审核拨款。
3.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征管稽查经费项目资金129.62万元已全部到位。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进一步提高征管稽查经费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项目实施质量。绩效评价结果是我们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原则:根据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价体系:按照省县财政统一表格、式样要求。
评价办法:严格执行县财政《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3〕7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局2022年征管稽查工作完成情况。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加强对省厅、市局有关文件的学习、领会。对照县财政局有关绩效评价的要求及本局2022年征管稽查工作完成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完善各种手续、资料。
2.组织实施
由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提供基础数据,县人社局对其进行审核,县财政局社保股进行数据核对,开展初评。
3.分析评价
县绩效评价股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
3项目支出主要绩效(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已全部实施完毕。
(2)项目完成质量
完成2022年社会保险征管稽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待遇人员生存资格认证,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项目资金已全额用于征管稽查工作。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2022年征管稽查工作已全部完成。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保障基层经办机构经费、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涉及到全县广大县城居民的切身利益。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县财政局精诚合作,相辅相成,共同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程序科学规范,资金到位及时无误,服务周到,群众满意。建议:继续实施该项目,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稽查工作的开展,惠及广大县城居民。建议县财政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管理,确保预算,筑牢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