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性关闭小煤矿退返已缴纳县级采矿权价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03 10:44 来源: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计财股 【字体:

永兴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性关闭小煤矿退返已缴纳县级采矿权价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湖南省关闭煤矿采矿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退付和处置商业性煤矿探矿权补助方案》(湘国土资函【2014】307号)、《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马田镇明星二矿等3个煤矿企业实施关闭的决定》(永政发【2015】18号)、《永兴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纪要》及《永兴县财政局 永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二批政策性关闭煤矿县级采矿权价款退返情况的汇报》等文件精神,现下达我县第 二批政策性关闭煤矿县级采矿权价款退返资金。

(一)专项资金概况

永兴县第二批政策性关闭煤矿县级采矿权价款退返资金2019年度部门预算安排589.00万元,实际核拨552.85万元,552.85万无已全部退付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湘国土资采矿评备字【2013】14号;湘国土资采矿评备字【2009】71号;湘万源矿权评字【2005】134号和2015年先南冲煤矿评估报告;湘国土资采矿评备字【2009】325号;2005年金枝煤矿、高坪煤矿、振兴煤矿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对香梅乡金枝煤矿进行退返价款,金额为229.74万元。

2、根据湘国土资采矿评备字【2013】41号;湘国土资采矿询备字【2010】47号;国资评报字【2004】112号等相关文件对樟树乡杉山煤矿进行退返价款,金额为150.49万元。

3、根据国土资采矿评备字【2013】65号;湘国土资矿认字【2008】111号;国资评报字【2004】92号等相关文件原明星二矿对马田镇明星二矿进行退返价款,金额为172.62万元。

(二)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按相关规定程序经公示后已100%退返到香梅乡金枝煤矿、樟树乡杉山煤矿、马田镇明星二矿3个煤矿指定账户。对淘汰落后小煤矿,通过矿山复绿,修复并改善生态环境,效果明显,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永兴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永政办发【2012】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项目实施进行了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打分情况进行了评价,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附件:永兴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政策 性关闭小煤矿退返已缴纳县级采矿权价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