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关于印发《永兴县2018年中央预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永兴县2018年中央预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15:20 来源:县扶贫办 作者:县扶贫办 【字体:

永精扶领发〔2018〕10号

永兴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永兴县2018年中央预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各相关项目单位:

为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根据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预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7]66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7〕182号)之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永兴县2018年中央预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

一、此次印发2018年中央预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计划548万元,其中: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费18.11万元;贫困生“雨露计划”补助资金49.09万元;危房改造上级补助资金373.8万元;2018年12个摘帽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7万元。

二、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和省财政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计划或挪作他用,切实落实好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并将有关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保留影像资料备查。

三、各乡镇要督促各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完工后,要做好项目资料,将验收申请报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及时报账。

永兴县2018年中央预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计划(永精扶领发[2018]10号文件附件).xls

永兴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