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申请条件 |
家庭经济困难,并且能提供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制发的证件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下情形可受理资助:①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以及孤儿.残疾学生;②享受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③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④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⑤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⑥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⑦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符合国家资助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
资助申请流程 |
学生在学校申请,学校终审后交上级教育部门审核。 |
资助所需材料 |
《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和学生名字页);户主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以下条件只需要一项即可: 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 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 ③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 ④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证明材料。 |
资助联系方式 |
15717553196 |